- 何华辉
<正> 社会主义社会是一种不断地自我完善的社会。它的自我完善过程,就是不断地解决各种矛盾、进行改革的过程。我国现行宪法总结了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经验,规定了今后的改革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它为各项改革工作提供了最高的法律依据,也为增强企业活力提供了最高的法律依据。
1986年05期 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82k] - 张泉林
<正> 李达同志是我国杰出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同时又是我国少有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家。在纪念他诞生九十五周年之际,缅怀他为真理而奋斗的一生,重读他的遗著《法理学大纲》,音容宛在,教海永存:而老校长作为一位杰出的理论家在法学理论方而所表现的革命和求实精神,则更跃然纸上,发人深省。
1986年05期 9-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92k] - 马骧聪
,崔岩
<正> 近年来,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在各地屡见迭出。但我国现行《刑法》和各项环境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对此还未作出直接的和充分的刑事制裁规定。因此,对有关严重危害环境犯罪行为的制裁方式及其特点,就需要进行认真的研究。一、危害环境罪的立法形态危害环境罪的立法形态,是指在立法上以何种法律形式对危害环境的犯罪行为及其刑事制裁作出规定。综观各国有关法律,危害环境罪及其刑事制裁的立法形式,大体上有三种,即:制定公害特别刑法;在环境法律的罚则中规定刑事条款;修正普通刑法,规定危害环境罪。
1986年05期 13-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84k] - 陈本寒
<正> 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合同的效力问题。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经济合同应具备下列四个要件:(一)合同的主体双方或至少一方必须是法人;(二)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政策和计划;(三)合同当事人必须平等自愿,意思表示真实;(四)合同的形式必须完备。具备了上述四个要件的经济合同,为有效合同。但现实生活中,这种从内容到形式都十分完备的合同是不多见的。对于那些为数众多、要件残缺的经济合同,其效力应如何确认?理论界认识不一,本文仅就这一问题淡一点个人看法。
1986年05期 19-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7k] - 鲍遂献
<正> 一人犯有数罪的自首,从时间上看,可分为归案前的自首和归案后的自首。如果一个人在投案后主动交代了自己所犯的数罪,其自首的成立毫不发生疑问。但是,投案后只交代了一个罪或几个罪,或者是只交代了轻罪而没有交代重罪;甚至在服刑期间又交代了未被发觉之罪。对上述情况能否以自首论?学术界目前尚无定论。本文试就这些问题谈点粗浅看法,供参考。
1986年05期 23-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9k] - 俞兆平
<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都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这种当事人(含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理人,下同)依法委托他人代理民事诉讼的法律制度,叫委托代理。接受当事人委托从而代理诉讼的人,称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是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一项民事诉讼权利。一般说来,当事人具备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需要委托代理人:(一)因
1986年05期 26-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8k] - 陈小康
<正> 在一国境内,尤其是在边境地区发生了污染事件,污染物或污染的后果往往会越过国界,对毗邻国家的环境、公民及财产造成损害。目前,随着各国国内环境污染日趋严重,跨国污染的危险也不断加剧,这个问题已具有广泛的国际重要性,引起了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普遍关注。关于跨国环境污染的国家责任问题,众说不一,结论不是十分明确。本文拟就此作一点肤浅的探讨。
1986年05期 29-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9k] - 郑咏霆
<正> 现代化人才一个重要素质就是具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因此,培养高校学生形成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一个急待研究的重要问题。结合目前高校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我们在此对高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作一些理论性的探讨。一、普法教育的直接目的是培养法律意识目前向高校学生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活动,归根结蒂就是要培养高校学生逐步形成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我们知道,高校学生只有建立起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才能真正
1986年05期 33-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2k] - 周国仿
<正> 1979年7月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贸易关系协定》规定两国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中国是一个计划经济国家,美国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中国的国营贸易制度和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对最惠国待遇有何影响?双方各自从中所得利益怎样?我国应采取哪些对策以充分利用最惠国待遇?探讨这些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1986年05期 36-4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17k] - 黄风
<正> 几乎没有一本犯罪学教科书或者专著不提及龙勃罗梭的名字,人们对他褒贬不一,较多的人对他持否定态度,甚至有人认为他的犯罪人类学研究玷污了社会科学的经典理论模式,属于奇谈怪论之类。有时,“龙勃罗梭的信徒”简直成了一顶帽子,专扣向那些运用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分析犯罪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学道。本文作者认为,评价一个人在科学史上的地位不仅要看他提出的学说或假说是否准确无误,是否至今仍有实用价值,更重要的是要看他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破除了哪些阻碍科学发展的框框,开辟了哪些发展的新途迳。从这个意义上讲,龙勃罗梭是一位卓越的自然科学家,他的犯罪学研究从理论到方法都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1986年05期 40-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23k] - 孙宝珊
<正> 1801年2月4日,46岁的约翰·马歇尔受命担任美国历史上第四位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自这一天起,马歇尔开始了漫长的司法生涯,直到1835年去世。一、早期资产阶级爱国者北美独立战争爆发后,马歇尔怀着爱国热忱从军作战,参加过布兰底怀特因、费机谷、蒙默斯和坚石点等战役,作战勇敢,屡立军功,连升军阶。几年的军旅生活,使自己对祖国有了深刻的了解,曾说,自己“以一个弗吉尼亚人入伍,而以一个美国人退役。”以此表达对国家赢得独立的自豪感。1782年至1790年,马歇尔为弗吉尼亚州议会议
1986年05期 45-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7k] - 杨连峰
<正>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历史上的起诉形式,虽然繁杂,但大体上可归纳为三种:即自诉、私诉和公诉。所谓自诉,是指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起诉。所谓私诉,是指与案件无关的任何个人的起诉。十四世纪,法国开始出现检察官作为国家公诉人参与诉讼活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在设置各级
1986年05期 49-51+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9k] - 叶三方
<正> 一、审判长的法律地位我国现行程序法对审判长的法律地位作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条款中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由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或者若干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这些规定,清楚地表明合议庭是人民法院为审判案件而组成的审判机构;合议庭的活动由审判长主持。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对审判长的概念可以作这样的表述:审判长是在人民法院为审判案件而组成的合议庭中处于领导地位,负责组织、指挥合议庭进行审判活动的组织、指挥
1986年05期 52-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7k] - 宋海萍
<正> 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家庭是由一定范围内亲属所构成的生产单位,婚姻家庭关系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关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有了健全的社会细胞,才会有一个健全的社会乃至一个健全强盛的国家。当前,我国婚姻家庭破裂是一个突出的社会现象。为了了解造成当前我国婚姻家庭破裂的原因、特点以及对妇女的影响,今年二月,我们在河南全省范围内进行了一次民事大调查,从调查中发现,在当前的新形势下,由于夫妻离婚而使家庭破裂的原因与以往有所不同:
1986年05期 55-5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31k] - 赵军先
<正> 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笔者认为,这一概念有再探讨的必要。以余之愚见,在下面两处似乎需要补正: 第一,在主观上,防卫人必须是在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受到侵害时,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防卫措施。就是说,如果还有万分之一的可能采取其他措施避免损害的发生,就不要轻易地采取反击这种措施,尤其是遇到人民内部矛盾,不使其矛盾扩大和尖锐化。这就把正当防卫限制在必要的限度以内,保证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民权利免受侵害的合法性。我之所以主张增补“万不得已”这四个字,主要是从广大公民遵守法律和掌握法律的角度出发,使那些没有专门学过法律而又时刻可能遇到此类问题的人,对正当防
1986年05期 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8k] - 陈今祥
<正> 《法学评论》86年第3期刊载汪敏同志的“胡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一文,该文认为尽管胡某没有长期占有或变卖汽车用以挥霍或作其它用的故意和行为,但其盗用汽车,弃于野外的行为,是对汽车的处理,因而无异于盗窃分子行窃后对赃物处理的行为,所以,定胡某盗窃罪看来就顺理成章了。但是,我认为这个推理以及结论不太妥当,因此,提出下列不同看法,与汪敏同志商榷。
1986年05期 61-6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0k] - 高荆江
<正> 案情简介:被告刘一。男。二十四岁。工人。一九八○年六月的一天晚上,刘携带钢丝钳一把,窜到武钢医院内撬盗九成新“凤凰牌”自行车一辆,价值一百九十元。次日,刘一重新装配了自行车锁,并自配车钥匙一把。而后,将这辆“凤凰牌”自行车卖给同事林××,得现金一百五十元。一星期后,刘一通过“盯稍”发现林将自行车停放在武钢职工大学院内,便用自配钥匙打开车锁,将自行车骑走后,卖给同学陈×。事隔一星期,刘又用同样手段将这辆自行车卖给邻居程××,三次共得赃款四百五十元。后因林××到刘一家送东
1986年05期 64-6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5k] - 赵钢
<正> 一、问题的提出为达诉讼便捷、经济之目的,各国民事诉讼立法都确立了共同诉讼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47条也对这一制度作了概要的规定。该条第1款明释:“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这一制度的确立,使得人民法院能够利用一个诉讼程序来解决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的同一案件(通过必要的共同诉讼)和同种
1986年05期 65-6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0k] - 张闰生
,孙小平
<正> 一近年来我国经济理论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就是确认了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有商品经济,就必然存在竞争。社会主义竞争是价值规律发挥调节作用不可或缺的一项客观经济机制。长期以来,人们往往认为竞争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有现象,社会主义只存在“比学赶帮”的竞赛,而不存在“优胜劣汰”的竞争。实际上这种认识是片面的。竞争并非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物,它是同商品经济相联系的,是在资本主义经济产生之前就已存在的。社会主义
1986年05期 69-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1k] - 克里夫·M施米托夫
,王传丽
<正> 扩大中的商法商法和任意法如果我们试图理解商法的性质以及它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可避免地先要简单研究一下这样一个基本问题:什么是法?它仅仅是由法令和司法判决所提出的一套规则?亦或除了这些主要的渊源之外,法的概念还包括被一个共同体所承认并决定其成员之间关系的人的行为准则?我以为,如果后一种观点是正确的话,那么,为一个共同体一般接受的惯例,由职业和半职业团体提出的行为准则和规定,君子协定以及其他没有法院强制执行但被认为有拘束力的商定都必须给予法的地位。的确,有时被称之为任意法的,这些成文法以外的法的渊源从来没有象今天这样重要。
1986年05期 73-7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9k] - 阿伦·华恩斯沃特
,王志远
<正> 尽管美国的法学院有许多种形式,可是仍然有两个共同的特点,这就是:研究生程度的教育和专业目标。为什么法律教育采取这种形式?案例教学法的任务是什么呢? 一、多种形式的法律教育在美国,培养法学家的方式始终影响着美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同时,法律教育又反映着法律制度的变化。今天,十二万五千多法律专业的学生学习法律,就是说他们在经过美国律师协会批准的一百七十多所
1986年05期 76-7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1k] <正> 沙市十五家企业厂长、经理在会上提出:健全企业立法,加快法规协调配套,加强司法保护,是增强企业活力的重要保障。武汉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生、本刊特派记者温世扬报导:为了充实九月中旬在武汉召开的“增强企业活力的法律保障”学术讨论会的内容,总结交流搞活企业的经验,中共沙市市委政策研究室和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评论》编辑部于七月十六日在沙市沙松电冰箱厂联合召开“增强企业活力的法律保障”研讨会。中共沙市市委副秘书长龚诗俊主持了这次研讨会。参加这次研讨会的有沙市日用化工厂、沙松电冰箱厂、沙市水瓶厂、沙市棉纺厂、沙市南阳机械总厂、沙市汽车电机厂、沙市阀门总厂、沙市自行车厂、沙
1986年05期 7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0k] - 孙昂
,王丽玉
<正> 条约是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并确定其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书面形式的国际协议。在国际条约有无国内法效力以及有何种国内法效力,国际法理论莫衷一是,各国实践也歧异纷呈。本文拟结合有关的理论和实践,对条约的国内法效力作一简要探讨。一、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为在理论上对条约的国内法效力有一个概括性认识,有必要了解并澄清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学说。
1986年05期 79-8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5k] - 肖铁
<正> 能源短缺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我国目前每年大约缺煤2,000万吨,缺油1,000万吨,缺电500亿度,因能源不足,仅我国机械行业就约有四分之一的生产能力不能发挥作用,由此造成的损失每年达800亿元之多;据预测,我国到本世纪末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需要能源24亿吨标准煤,而那时一次能源的总产量只能达到12亿吨标准煤。因而党中央指出:“在今后二十年内,一定要牢牢抓住农业,能源和交通、教育和科学这几个根本环节,把它们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我国能源短缺,能源生产不足是一个方
1986年05期 83-8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3k] - 蓝海昌
<正> 1.国际法的定义是什么?国际法是否有阶级性? 国际法是主要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这里说“主要”,是因为在国家之外,还有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以及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它们在一定条件下和在一定范围内,是国际法的主体,它们之间的关系也受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拘束。这些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反映了各国统治阶级妥协的意志。国际法与其他法律一样,具有阶级性并属于上层建筑,但它并不表现任何特定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它以协定或经过一段时间形成的惯例的形式,表现若干国家或大多数国家妥协的意志。
1986年05期 86-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62k] 下载本期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