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强企业活力的法律保障学术讨论会纪要

    <正> 经国家教委批准,由武汉大学牵头主办,并得到企业界大力支持和直接参与筹备的“增强企业活力的法律保障学术讨论会”,于1986年9月18日到21日在武昌东湖宾馆召开。参加这次学术讨论会的,有企业界、经济学界和法学界的正式代表共97人。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世界经济导报以及湖北日报、长江日报和武汉电视台等新闻单位的记者到会进行采访或者录音、录相。我国著名的法学家、武汉大学法学院

    1986年06期 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4k]
  • 民主建设与体制改革

    张贵成

    <正>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政治体制改革也已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我们要进一步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无论是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还是对于推动现代化经济建设的进行,都是势在必行的。现在的问题是,在我们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以及正在着手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时候,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应该放在什么位置上?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关系怎样?这显然是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的问题。

    1986年06期 6-1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47k]
  • 刑法特别法规的立法原则初探

    高铭暄 ,姜伟

    <正> 刑法特别法规是我国刑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现阶段的政治、经济、治安形势所发生的变化,国家立法机关颁行的一系列刑法特别法规,对于及时、准确、有效地打击犯罪,保护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也应该指出,这些特别法规的立法技术尚有一些欠缺,给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研究和明确刑法特别法规的立法原则,对于完善我国的刑事立法,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1986年06期 11-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05k]
  • 论判例法在我国古代法律渊源中的地位

    沈国峰

    <正> 在世界历史上的几大著名法系之间,从法律渊源的结构模式研究其区别和特点,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大陆法之称为“法典法”,普通法之称为“判例法”,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不同国家历史的、民族的和广泛意义上文化的差异。中华法系作为世界著名法系之一,其法律渊源的结构模式也有自己固有的特色,既不同于大陆法,也区别于普通法。古人所谓“狱重事也。稽者有律,当者有比”,概括地说明了中国古代法典法与判例法相互补充和渗透的特点。对判例法的研究,是对我国古代法律渊源进行系统的、整体的研究所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对于进一步了解中华法系的传统特色,具有学术性和功能性的意义。

    1986年06期 18-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22k]
  • 涉港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阿牧

    <正> 随着我国大陆与香港地区的经济交往和技术交流的日益频繁,签订的涉港经济合同日渐增多。由于香港地区的特殊性,当某一涉港经济合同发生争议时,依照什么法律来调整和解决合同争议,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我国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政策能否顺利实施,而且关系到“一国两制”方针能否圆满实现。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理论上的探讨,以便在实践中有的放矢。

    1986年06期 24-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47k]
  • 苏联立法机关为什么不采纳部门经济法主张

    梁慧星 ,王利明

    <正> 一社会主义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法律调整,不外乎两种法律调整体制。第一种是苏、匈、南、波、保、罗等国迄今实行的,运用民法、经济行政法、劳动法等多种法律部门和多种法律手段实行综合法律调整的体制。第二种是采用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实行单独法律调整的体制。后一种调整体制在一个长时期内只是作为一种理论主张而存在,直到一九六四年捷克斯洛伐克制定了第一部经济法典(迄今依然是世界上唯一的经济法典),才成为现实的法律调整体制。

    1986年06期 29-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51k]
  • “人身”不能作为民事权利客体吗?

    郑新剑

    <正> “人身”指的是人的身体。长期以来,我国民法学界普遍认为: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中,民事权利客体只能是物、行为、智力成果(也有人主张只能是“体现一定物质利益的行为”),人的身体则不能成为民事权利客体,而只有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才将人的身体作为民事权利的客体。这种主张经过长期的实践检验证明不仅不符合实际,而且还十分有害,迫切需要进行修正。我们绝不能说生命权的客体是物、行为或智力成果,它的客体只能是人的身体,同样,健康权、亲属权的客体也只能是人的身体。社会生活的客观要求,民事立法的进展,在我国迫切需要将“人身”纳入民事权利客体的范围,人的身体不容怀疑地是民事权利客体的一部分。本文试图就这一问题作些粗浅的论述。

    1986年06期 35-3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2k]
  • 建立社会主义弹劾制势在必行

    傅汉安 ,刘光华

    <正> 弹劾,作为对违法失职官员进行惩处的一种法律制度,中国封建社会初期就已产生,到唐代已发展得比较完备。在西方国家,弹劾萌芽于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斗争的时期,它是新兴的资产阶级同当时处于统治地位的封建贵族进行斗争的一种法律武器。当资产阶级取得统治地位后,弹劾作为维护资产阶级统治、体现资产阶级民主的重要法律制度,在资产阶级国家法中被规定下来,成为资产阶级法制和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正在坚定地、有步骤地继续进行政治和经济的改革,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我们进行政治改革的出发点,改革干部制度又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1986年06期 37-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2k]
  • 在我国建立弹劾制的建议值得商榷

    叶信之

    <正> 随着人事干部制度的改革,对干部官僚主义、办事拖拉、违反纪律和违法犯罪如何惩戒问题,就成为人们讨论较多的议题。为此,许多同志提出了在我国建立弹劾制的建议和设想。弹劾制在我国能行得通吗?这首先必须弄清弹劾制的含义。一、弹劾的含义什么是弹劾?我们认为,在当今,弹劾的含义已经不能象有的同志那样从语言学意义上去考察和理解了。我们现在所说的弹劾,是一个政治学和法学上的概念,是一种政治制度或法律制度。并且,

    1986年06期 40-4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7k]
  • 美国反倾销法与新近立法变革动态

    张翔雨

    <正> 一、导论自从一九八○年以来,中国出口产品在美国不断碰到反倾销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初步统计一下,在美国已有十四个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案子。其中十三个案件,已作了终裁,一个还在进行过程中。绝大多数的终裁结果对中国都是不利的。这些反倾销案子涉及到了千百万美元的贸易。美国反倾销法已成为中国产品打入美国市场,占领美国市场的一个严重障碍。此外,中国产品在欧洲共同体市场,在加拿大市场,在澳大利亚等国的市场也都分别多次碰到了反倾销法的问题。如何认识国外的反倾销法,并且利用国外的反倾销法,是摆在我

    1986年06期 43-4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28k]
  • 评美国对外贸易立法的演变

    周茂荣

    <正> 近年来,由于美国在资本主义世界贸易中的地位的下降和外贸逆差的日趋扩大,美国国内的贸易保护主义压力正在不断上升,在国会两院各种具有保护主义色彩的贸易法案层出不穷。美国的贸易立法与贸易政策的变化正越来越引人注目。在这种情况下,简要地评述一下三十年代以来美国对外贸易立法的演变,将是十分有益的。

    1986年06期 50-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31k]
  • 美国的法律专业

    阿伦·华恩斯沃特 ,王志远

    <正> 美国的律师是很幸运的,他们可以在广阔的领域内从事工作,很容易从一个专业转到另一个专业。美国的律师是什么?他们起什么作用?是怎么组织起来的?他们对专业工作作出了什么贡献? 律师界对法律专业的管理,于每个州都是至关重要的,它们都各自规定了自己州里取得律师资格和从事法律工作的要求。大部分州规定要在大学学习三

    1986年06期 54-5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55k]
  • 关于修订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几点建议

    赵钢

    <正> 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自1982年3月8日公布、同年10月1日试行至今,已经四年。通过这几年的民事诉讼实践证明,这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民事诉讼法。但应看到,由于受当时立法的主、客条件所限,更因目前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各种民事、经济以及有关行政立法的不断完备所带来的民事、经济和有关行政法律关系的发展变化,反映到诉讼实践上,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试行)在某些方面已经不敷适用,同时也有一些规定经实践证明已经需要加以修改。因此,适时地对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试行)加以修订已应提上议事日程。为此,笔者根据自己的一孔之见提出以下几点粗浅的建议以供探讨。

    1986年06期 59-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7k]
  • 对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的几点建议

    徐向华 ,孙潮

    <正> 我国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有权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规章是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省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保证地方立法严肃性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的程序,是我国地方法制建设中的一个新课题。根据我们对吉林、河南、福建、浙江、山东、湖南、广东、武汉市和内蒙古自治区等九个省、市、自治区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行政规章程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分析研究,对这一程序规定的适用范围以及内容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以翼抛砖引玉,共同探讨。

    1986年06期 63-6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8k]
  • 部分代表在“增强企业活动的法律保障”学术讨论会上的发言(摘要)

    余志安,王炎,范崇武,黎学玲,冯仑,相永杰,黄士林,黄小祥

    <正> 余志安:(武汉汽轮发电机厂厂长)增强企业活力,首先就应该正确认识和处理简政放权与搞活企业的关系,使企业从政府机关的附属物转变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在简政放权与搞活企业之间,存在着不简政就不能放权,不放权就不能搞活企业的因果制约关系。简政放权是搞活企业的基本前提。

    1986年06期 65-67+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3k]
  • 试论“两级法人”

    李显冬

    <正> 横向经济联合,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种“企业群体”、“行业集团”、“经济联合体”等经济组织的涌现,伴随着对经济联合的法律调整,把一个在法学中前所未闻的法学新概念——“两级法人”,提到了法学工作者们的面前。亟待我们来解决。国营企业法人地位的确认,生产、流通和科技领域的多层次、多形式的横向经济联系的蓬勃发展,势必要求我们从法律上确认和保障经济联合组织的合法权益,自然而然

    1986年06期 68-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31k]
  • 联营浅析

    杨志民

    <正> (一) 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事业单位之间,在自愿互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批准程序,订立联营章程所建立的经济组织。我们暂且称为“联营体”,“联营体”具有如下特征: 1.联营体是一个经济组织,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济活动的经济单位。首先,从联营的形式看,联营的经济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以优质名牌产品为龙头的专业化协作,一种是资金、原材料、厂房、设备、技术、劳动力等各种要素的联合”,无论哪一种形式,都是企业内在经济要素的

    1986年06期 72-7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5k]
  • 加强法律保障 增强企业活力——对沙市部分骨干企业的调查与思考

    温世阳 ,夏洪超

    <正> 增强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检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要为经济基础服务。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种阻碍改革的因素也逐渐显露出来了。在这样的形势下,如何从法律上保障企业增强活力,促进改革的深入发展?为了寻求答案,我们于今年暑假对湖北省沙市部分骨干企业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调查。下面的文字,就是我们在这次调查中所记录的一些材料,以及我们对于这些材料所作的一些思考。

    1986年06期 75-7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8k]
  • 经济诈骗犯罪及其综合预防措施

    喻伟

    <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和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国家经济建设取得了迅速的发展。但是,我们清醒地看到,伴随经济建设取得成效的同时,在经济领域里,犯罪分子打着“开放、搞活”的旗号,千方百计地钻改革的空子,大肆进行走私、投机倒把、贪污、受贿、盗窃、诈骗等经济犯罪活动,其中,诈骗犯罪相当严重。经济诈骗案件屡有发生。一些诈骗分子有恃无恐,犯罪活动十分猖獗。经济诈骗是在商品经济广泛发展的新形势下,应时而“兴”的一种

    1986年06期 78-8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21k]
  • 轮奸的成立条件与轮奸犯的刑事责任

    刘明祥

    <正> 轮奸是一种野蛮、残酷的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性极大,历来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目前,轮奸在强奸妇女和奸淫幼女的案件中,所占比重仍然较大。因此,从法理上探讨轮奸的成立条件与轮奸犯的刑事责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一轮奸的成立条件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二人以上犯强奸罪而共同轮奸的,从重处罚。”从这一

    1986年06期 83-8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6k]
  • 论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罗明举,叶红

    <正> (一) 专利法是保护专利权的法律,专利权是发明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具有一定的适用前提和范围,它由专利权本身的内容所决定。从横的方面来考查,专利一般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我国专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与此相联系,我国法律所保护的专利权,就应当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所谓发明,是指解决社会生活某一领域(主要是生产领域)一定课题

    1986年06期 86-8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3k]
  • 人民检察院应加强对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

    李仲怀,区明生,田希嫒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公布已有多年,但第十二条关于“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规定至今尚未引起有关执法机构的普遍重视。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时候,仍然是重刑事轻民事,甚至对民事审判活动完全不过问。这种不正常现象,妨碍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的贯彻执行。我们认为,原因是民事诉讼法没有在诉讼程序中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具体办法,哪些案件参与,哪些案件不参与,在哪一个程序环节上参与,怎样实行法律监督等等,检察机关都感到心中无数。另方面,人民检察院在刑

    1986年06期 89-9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1k]
  • 该案应如何定性

    管望明

    <正> 被告人程××:男,43岁,云梦县食品公司副经理,承包和主管该公司下面的日用工业品经理部。被告人祝××:男,45岁,云梦县下辛店区委纪检干事,与程××是战友关系。被告人马××:男,37岁,云梦县下辛店区护镇乡长星村缝纫个体手工业者,其妻与祝××是姨老表。一九八五年初,浙江省苍南县钱库区望里乡塑化工艺厂业务员黄瑞坦、黄立连(以下合称“二黄”)到云梦县下辛店镇推销萱麻购销。二黄要马

    1986年06期 91-92+9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5k]
  • 崔寔政治法律思想探微

    刘建清

    <正> 崔寔,字子真,又名台,字元始。涿郡安平(今河北安平)人。生年不详,卒于汉灵帝建宁年间(约公元170年)。曾任议郎、五原(今内蒙古一带)太守等职。崔寔生活的年代,主要在东汉末年的桓灵时期。当时,外戚、宦官互相倾轧,交替把持朝政,政治极其腐败,社会动荡不安,农民起义浪潮此伏彼起,东汉王朝摇摇欲坠,名存实亡。作为地主阶级的政论家,崔寔挺身而出,抨击时政,力主改革,以缓和阶级矛盾,挽救垂危的东汉王朝。

    1986年06期 93-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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