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革法学教育要有一种使命感

    张铭新

    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十周年,武汉大学法学院召开学术讨论会。常务副院长陈明义副教授主持会议,院长马克昌教授作题为《论法学教育改革》的主题发言。中青年教师畅论更新法学观念、改革法学教育

    1988年06期 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4k]
  • 关于宪法学改革的一些思考

    周叶中

    <正> 宪法学的困境既指宪法学研究的困境,又指宪法学教学的困境,主要表现在宪法理论与宪政实践相脱离、相冲突,对于许多问题不能自圆其说。具体表现在:第一,研究方向、目标不明确。这个看似应该十分明确的问题在实际生活中

    1988年06期 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k]
  • 改革法学教育要以是否适应“四化”建设需要为标准

    肖隆安

    <正> 我认为,法学教育改革的基本问题,就是法学教育为何对准四化建设需要的口径问题。法学教育改革是否搞得很成功,成绩是大是小,检验的标准应当是它是否准确、充分、及时地反映了四化建设的要求,是否对四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环境法所现在正在同研究生院试招不脱产的在职研究生。这是有关研究生培养的一项改革。按照传统的方式,研究生只能在校培养,一个导师一般只能带二、三个研究生。如果我们仍然只采取这一种模式,那就难以满足当前环境法制建设的需要。随着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发展,环境保护部门非常需要

    1988年06期 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6k]
  • 调整经济法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

    罗明达

    <正> 经济法是一门新兴的法律部门和法律科学.经济法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什么,学生毕业后的去向如何,它与一般法律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及其毕业生的去向有何区别?这是当前经济法专业学生很关心的一个问题,也是法学教育改革中应当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经济法专业由于突出了“经济”二字,它与一般法律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及其毕业生的去向是应当有所不同的。具体地说,经济法专业不是培养一般的法律人才,而是专门培养经济法律人才的;经济法专业毕业生的去向,主要不是公、检、法机关,而是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特别是企事

    1988年06期 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2k]
  • 时代呼唤着法学观念的变革

    鲍遂献

    <正> 八十年代,在中国刑法学界发生了一场引人注目的大论战,这就是法人能不能成为犯罪主体?如今争吵虽已趋近尾声,但两派截然对立互不相让的论战者之间的对峙状态,却还没有结束。为什么面对日益严重的法人犯罪现象,许多人仍无动于衷?为什么在我国刑事立法已明确规定了处罚法人犯罪的法例以后,一些同志仍固执己见,不承认法人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对此,当然有种种能够自圆其说的理论之争,但我以为,说到底是一个法学观念能不能更新和变革的问题。由于某种历史的契机,我们几乎是不加选择地全盘接受了苏联的法学模式。而在这种深受维

    1988年06期 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2k]
  • 法学应注重对“应有”范畴的研究

    韦绍英

    <正> “法学幼稚论”近来流传极广。从某种角度来看,这种说法并非完全没有道理。我觉得,我们的法学一直不注重对法学的“应有”范畴的研究,是法学幼稚的一个重要的原因。作为一门成熟的社会科学,应对一定的社会现象和问题提出一定的理论予以概括和解决。而这些,都离不开对应有范畴的研究。我们对别的学科之所以没有称其为幼稚,

    1988年06期 5-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1k]
  • 加强法学研究,促进法学教育改革

    孙小平

    <正> 法学教育改革是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内容广泛的改革。法学研究在法学教育改革中处于何种地位呢?我以为,法学研究在法学教育改革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法学教育改革应当建立在深入系统的法学研究基础上。理由是:首先,正如一些专家指出,法学教育改革首要在于更新旧的过时的传统观念。更新观念,就是更新旧的法律思想和意识,其中主要是指法学指导思想和理论的更新。我国的法学理论是五十年代从苏联照搬过来的,已经形成一套内容刻板的固定模式,与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现代社会发展极不相适应,因而必须更新。而更新改造法学理论,正是法学

    1988年06期 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0k]
  • 初论进一步完善我国产品责任法制度

    李双元

    <正> 1986年4月12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一重要规定表明:产品责任,指制造者或销售者(有时也可能是运输者或仓储者等)因提供不合格的瑕疵产品而致他人人身或财产上的损害所应承担的一种民事责任。这个定义,与当前国际上通行的关于产品责任的定义,在内容上是完全一致的。

    1988年06期 7-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04k]
  • 拥有不明财产定罪初探——香港与大陆的比较

    伍柳村 ,赵贵龙

    <正> 一、立法概述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其中第十一条第一款内容如下:“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没收其财产的差额部分。”

    1988年06期 13-16+7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92k]
  • 论创建中国社会主义立法学

    周旺生

    <正> 一中国人民正在着力建设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包括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在内的,不论是民主建设还是文明建设,都需要法制的保障。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首先必须建设社会主义立法。因此,研究立法问题,创建中国社会主义立法学,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立法道路,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应成为法学研究领域重大的、亟待认真对待的新课题。在以马克思主义作指导思想的国家,要求人们承认立法理论对立法实践的指导作用,不见得困难。但承认是一回事,能不能普遍地、自觉地重视运用立法理论指导立法实践,是另

    1988年06期 21-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98k]
  • 行政诉讼的民主政治意义探微

    沈德理 ,李剑华

    <正> 我们今天的法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制,与剥削阶级历史类型的法制相比较,它是法律发展的一种高级形态;与社会主义未来阶段相比较,它还处在起始型的发展基础上。这就要求我们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准的逐步提高,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使法制本身也成为民主政治的体现。本文即以行政诉讼为例略加窥探。

    1988年06期 27-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9k]
  • 试论公民与法人合伙及其民事主体地位

    尹维佳

    <正> 我国《民法通则》将个人合伙与法人联营分别列于“公民”一章和“法人”一章。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现实中出现了一种新的合伙形式——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合伙。这种合伙,既不属于个人合伙,又不属于法人联营,因而在民法中地位不明确。笔者认为,公民与法人合伙作为合伙的一种形式应予确认,这种合伙应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一公民与法人合伙是指公民与法人作为当事人,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目的,约定出资、共同经营的一种联合形式。它为完善我国经济体制,丰富多层次的经济联合,建立

    1988年06期 30-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7k]
  • 我国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利弊剖析

    蓝海昌

    <正> 在广大中小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和支持下,1970年第二十五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决定召开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以制定一项崭新的海洋法公约来处理所有有关海洋法的事项和问题。按照联大的这一决议,从1973年12月30日开始,一百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先后在纽约、加拉加斯、日内瓦和蒙特哥湾召开了十二期会议,于1982年4月30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完成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制定工作,并以一百三十票赞成四票反对、十七票弃权而获得通过。到1984年12月9日签字截止为止,已有一百五十九个国家和组织签署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迄今为止,尚未在《公约》上签字的国家主要有美国、英国和联邦德国等发达国家。

    1988年06期 33-3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14k]
  • 试论我国古代的受所监临罪

    王应瑄

    <正> 在我国古代刑法中,关于官吏受所监临财物(简称“受所监临”)的罪刑规定,是一项很有特色,也很有价值的法律制度。深入研究这一法律制度,可以为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立法,获得一定的历史借鉴。(一)官吏受所监临财物罪,起源于何时,由于文献资料不足,现在尚难断定。但是早在《汉书》中,就载有汉景帝元年修改汉律中关于官吏受所监临财物论罪科刑的规定的记载,可知

    1988年06期 38-41+6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06k]
  • 论中国法律之儒家化

    刘恒焕

    <正> 中国封建法律儒家化的过程,亦即儒家经义法律化的过程。西汉儒臣发起的“以经决狱”,把经义置于法律之上,运用于审判实践之中,因而首先从司法领域吹响了经义法律化的号角,拉开了法律儒家化的序幕。东汉儒臣接着发起的“以经注律”,为儒家化运动又找到了新途径,打开了新局面。一个由经师大儒组成的注释法学派,其势有如异军突起、他们以经注律的结果,几乎把法家制定的律文一条一条地全部打上了儒家的印记。两百年“以经决狱”的蓓蕾,两百年“以经注律”的花朵,最后又在历时四百年的“以经立法”中结出丰硕之果。“以经立法”终于把“法”的形式同“经”的内容统一了起来。

    1988年06期 42-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2k]
  • 对一起刑事案件审理的旁听与评论

    梁荣辉,黄觉岸

    <正> 香港当代中国学会法制组于本年七月八日及九日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一件经济及一件刑事案件的审理,并与该案的合议庭、公诉人和辩护律师进行座谈。在这次探讨的盗窃案件中,反映出三个值得讨论的问题:(1)法庭调查中运用证据的规则未够严格;(2)辩护律师的作用尚待加强;(3)量刑的灵活性过大。而对证据规则的重视程度,跟被告人在法律上的地位有很大关系,这主要牵涉“有罪推定”与“无罪推定”的论争。

    1988年06期 47-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40k]
  • 香港学者评述大陆十年法制建设

    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十周年之际,本刊特约编辑郑宇硕博士自香港发来一组评述大陆十年来法制建设的文章。本期刊出的是其中的四篇,其余将在以后各期陆续刊载。

    1988年06期 53-5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23k]
  • 国家与言论自由

    欧文·M·费斯 ,万鄂湘

    <正> 我们又回到老问题上来了,一百年前的时髦论题就是国家的权限问题。今天我们也在不知不觉地进行着一场一个世纪以前轰动法学界和政治界的辩论,主题仍是政府的权限问题。在这场辩论中,就如在美国政界的所有重大政治斗争中一样,宪法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批评积极干预的政府的人援引正当程序条款和保护自由权条款进行辩论,但收效甚微。对自由权的保护助成了“秘密权”的产生,这一权利又被用来维护人工流产权,但支持这一权利的优势相当微弱,一九○五年洛克乐诉纽约一条的判决曾宣布州立星期最高工时法

    1988年06期 60-6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68k]
  • 美国修改联邦宪法的若干情况

    扈纪华

    <正> 美国联邦宪法1787年由费城制宪会议通过,1789年生效。200年来,随着美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的发展变化,国会曾提出近5000件修宪议案,各州曾提出200多次修宪申请,但经国会审议通过并经各州批准的宪法修正案,只有26条。纵观美国宪法的26条修正案,我们可以看到,美国联邦宪法的修改,大致是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发生的:一、社会、政治、经济等情况及各派政治力量的对比发生了变化,需要在宪法中有所反映,而原宪法条文没有规定,因此增补。例如:1789年生效的美国宪法没有权利保障条款。当时有很多人担心由于联邦政府的权力太大而危及各州的权利和公民个人的权

    1988年06期 67-6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3k]
  • 论行政执法监察

    郁忠民

    <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法制方面的重大成就之一是,初步建立了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改变了过去那种无法可依的状况。从已经实施的大量的法律、法规来看,其中绝大部分是经济、行政方面的,因此,行政执法的任务能否完成,将直接关系到这些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时也关系到政治体制改革所确定的“法制完备”的长远目标能否实现的问题。

    1988年06期 69-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8k]
  • 有价证券诉讼初探——试析一桩股票诉讼案

    刘夏

    <正> 案情简介:原告王浙系被告章付之儿媳。原告诉称:其亡夫章梓之祖父章祖1936年曾以章梓为名购有香港某公司的股票一张。1964年原告与章梓结婚时,章祖将股票赠与原告夫妇。后被告章付假冒章梓之委托,借国家公证的司法效力冒领、变卖了股票三股金。现原告执股票原本诉请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财产。被告则辩称:留存于香港某公司的原印鉴系其亲自签署,他才是此股票的所有权人,所以股金属其合法财产,不同意返还。

    1988年06期 73-7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1k]
  • 审理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刍议

    魏立成 ,罗堂庆

    <正> 企业租赁经营是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而实行的一种新的经营方式。它是出租人代表国家将整个企业出租给承租者而稳定地取得规定的租金收入,使承租人在一定期间内获得资产经营权的一种法律行为。目前,这一新的经营方式正在迅速推广,少数由此而引起的纠纷已讼至法院。随着改革的深入,这方面的纠纷将愈来愈多。但由于目前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给审判这类纠纷带来了一些困难。本文拟就如何审理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略陈管见。

    1988年06期 76-7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6k]
  • 非法取得的供述不能采为证据

    柯葛壮

    <正> 以刑讯逼供或其它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能否采为证据?这是司法实践中容易引起争论的问题,也是刑事证据理论需要深加探讨的课题之一。笔者认为,从国内外法制经验和刑事诉讼的根本利益来看,非法取得的供述不能采为证据。我国封建社会的诉讼制度历来奉行“罪从供定”、“无供不录案”的口供主义,并将刑讯拷问作为获取口供的合法的、有效的手段。欧洲中世纪国家的法律规定被告人的自白或承认,无论是出于自愿还是出于刑讯逼供,只要是被告人亲口陈述,就认为是完全可靠的证

    1988年06期 79-8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5k]
  • 企业协商对话制度刍议

    田建华

    <正> 企业经营管理不断民主化是现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将它作为一项重要原则确定下来,正是体现了这一要求,表明了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区别于资本主义企业的性质和特点。笔者认为,在企业实行协商对话制度,是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执行《企业法》的一个重要环节,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1988年06期 82-8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9k]
  • 略论美国刑法中的代理责任

    杜平 ,郭克强

    <正> 一、代理责任的产生及发展刑法中的代理责任来源于侵权法中雇主为雇员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早期的普通法只在两种案件中适用代理责任,即损害和诽谤案,除此而外,对于不知道或未授意的雇员的行为,雇主不负责任。不过,对损害和诽谤案适用代理责任的案子在美国也极少,美国多数法院都认为,雇主只有在知情或授意的前提下才对雇员的诽谤行为负责。十九世纪中期,随着危害公共利益的犯罪不断出现,代理责任也在刑法中逐渐得到应用,其目的是通过对某些不适当从事危害整个社会利益的商业活动适用严格的责任标准,通过对没有威胁或损害任何人的被告——雇主施以刑事处罚,使雇主在监督管理雇员时谨慎从事,减少或防止危害社会的行为,并惩戒他人。

    1988年06期 84-8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7k]
  • 定金制度论

    李玉泉

    <正> 定金,是一种古老的债的担保形式。在当今国际上,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在我国尚未得到广泛的运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商品经济的繁荣,经济往来的增多,定金这种债的担保方式,必将会在我国普遍运用。本文拟就从定金制度的沿革,定金的概念及特征,定金的所有权转移问题和定金的法律效力等四个方面,作些粗浅探讨。不妥之处,望予赐教。定金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1988年06期 86-8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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