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勤星
<正> 为了学习贯彻邓小平同志今年春节前后南巡各地发表的重要谈话精神,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颁布四周年,讨论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的有关法律问题,本刊编辑部于3月7日邀请了法学界、经济学界、企业界部分人士举行了一次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法学家马克昌教授、凌相权教授、余能斌教授、喻伟教授、黄进教授、漆多俊副教授,经济学家许俊千教授,湖北省企业家协会剐会长程俊明、武汉国棉一厂总经济
1992年03期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8k] - 喻伟
<正> 缓刑制度,主要基于刑事政策上之要求而产生。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是最初设置缓刑的直接缘由;藉以鼓励犯人自新,使缓刑成为改善犯人的手段,是现代刑事政策要实现的积极目的。18世纪,资本主义上升时期,资产阶级的法学家倡导报应刑(近代报应刑)的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他们认为:对犯罪科处刑罚,是基于正义的要求,刑罚应当依照同害报复原则
1992年03期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88k] - 赵秉志
,李志增
<正> 一、诽谤罪的客体问题国内学术界一般认为,诽谤罪的客体是公民的名誉、人格。所谓名誉,即俗称的名声,是指人在社会生活中受到的社会评价,是社会对个人的价值判断。说一个人有较好的名誉,意味着该人享有良好、积极的社会评价;反之,说一个人名誉较差,也就意味着该人受到消极的社会评价。
1992年03期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55k] - 单民
<正> 一、行贿罪的犯罪构成鉴于各国刑事立法对行贿罪的种类多寡不一,各种具体的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也不相同。为叙述方便起见,仅对行贿罪的犯罪构成特征作一比较。(一)关于犯罪主体。综观各国刑法关于行贿罪主体的规定,不外乎两种:1.自然人。有的国家刑法典明确规定为“任何人”。如西班牙、加拿大、新加坡、印度等国刑法典是。有的国家刑法典未作出具体规定。但从解释论观之,都认为该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符合该国刑法规定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构成本
1992年03期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20k] - 李振华
<正> 一、制定经济法规中刑事责任条款的应当遵循的原则如前所述,在经济法规中规定刑事责任条款,既是完善社会主义经济法制建设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的客观要求。但是,并不是说在所有的经济法规中、对任何违法行为、都应毫无例外地规定刑事责任。在经济法规中规定刑事责任条款时,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992年03期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26k] - 余延满
<正>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当今民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新课题。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这被我国大多数学者论证为我国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根据,许多学者以此为基础对我国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等作了广泛的探讨。一些法院也以该条为法律依据,审理了一些“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
1992年03期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06k] - 徐益初
<正> 近年来,在刑事诉讼法学理沦和改革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研究中,有些文章提出了刑事诉讼结构的问题。刑事诉讼的结构,是一个刑事诉讼法学理论和实践中的重要问题,它的提出和研究,反映了当前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深化和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浪潮,介绍和研究英美法学的著作和文章日渐增多,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诉讼观念,开始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产生影响,有些人自觉或不自觉地用英美当当事人主义诉讼结构的模式,来评断我国的刑事诉讼结构的问题。应当承认,我国的刑事诉
1992年03期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63k] - 陈曾侠
<正> 疑案,是刑事司法中无法避免的、最为棘手的一类案件。司法机关如何处理疑案,是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重大问题。能不能正确处理好疑案,直接关系到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保障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本文试从证据理论角度,结合司法实践经验,探讨“罪疑从无”原则,以求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诉讼理论,健全我国司法制度。
1992年03期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4k] - 马新彦
<正>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一个独立的范畴,有其不同于其他诉讼主体的独自的诉讼权利和诉讼地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大凡对此都予以规定。在我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它越来越成为我国诉讼法理论直研究的重要课题和审判实践中亟须关注的问题。本文拟就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以下简称第三人)理论及实践中的问题略陈管见。
1992年03期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17k] - 莫洪宪
<正> 犯罪学产生一百余年来,在理论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在研究犯罪产生、发展、变化的原因及其规律、探求预防、减少乃至消灭犯罪之途径方面的特殊功能,为世人所瞩目。但是任何一门社会学科都不是平地而起,而有其丰富的思想资料作基础。对于西方古代的犯罪学思想,学者们多有论及,相形之下,中国古代的犯罪学思想尚发掘不足。本文仅对先秦两汉犯罪学思想作些探讨。
1992年03期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94k] - 吴剑峰
<正> 我们认为,秩序是规范体系规范主体行为,调整社会关系而建立起来的有条不紊的状态。首先,秩序依据规范而建立。没有规范,就没有秩序,没有健全完善的规范就没有持续稳定的秩序,规范是秩序的依据。这是由规范确立行为模式、将主体行为导向有序的基本功能所决定的。但秩序依赖规范的根源并不在于规范自身,而是规范代表或体现了凌驾于主体之上的自然规律、法律、宗教、道德以及其他社会形态的强力。其次,衡量、调节、引导、制裁主体行为的规范自身并不是秩序,严格说来它也不能代表秩序。秩序的本体仅仅是,也只能是规
1992年03期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0k] - 韩健
,李晓阳
<正> 现代意义的国际环境法的产生是近三十年的事,以国际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国际环境法学更是一门年轻的科学,它的许多基本理论问题都尚待研究。本文拟就国际环境法学的概念及其与之相关的几个问题作些尝试性的探讨。
1992年03期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39k] - 冯果
,刘光大
<正>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流转的日益加速,铁路承担的运输任务愈加繁重,围绕货物损失赔偿问题发生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在此,笔者愿不揣浅陋,就其中的有关问题作一分析。一、铁路运输限额赔偿问题我国《铁路法》第7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确立了铁路运输限额赔偿的一般原则。所谓限额赔偿,就是指未按保价运输承运的行李,包裹和货物,由于铁路运输企业(承运人)责任造成损失时,铁路运输企业在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内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992年03期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5k] - 凌岗
<正>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明确把农业列为经济发展的产业重点,并提出,大力加强和发展农业,是“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国家自立的基础”。加强农业环境的法律保护,是促进农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深刻认识保护农业环境的必要性、紧迫性,依据宪法和环境保护基本法,制定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92年03期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2k] - 李明祥
建立国有企业法人所有权制度,曾经是80年代我国法学界、经济学界讨论的一个“热点”。本文作者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政策导向为指导,结合当前企业深化改革的实际,再次把这一论题更加明确地提了出来,并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作了较为全面和深入的论证。思想上的进一步解放,是实践上加快改革步伐、扩大对外开放的前提。我们发表作者这篇论文,目的不在于肯定或者否定作者在论文中所阐明的观点,而是希望通过对这一论题的讨论,活跃学术空气,并在促进人们解放思想方面起到某种催化的作用,以利于继续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
1992年03期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10k] - 吴在勤
<正> 一对价(Consideration)是英美合同法中最引人注目的独特制度,它是盖印合同以外各类合同有效成立的必备要素。英美各国法律认为,“没有对价的许诺只是一件礼物;而为对价所做出的许诺则已构成一项合同。”对价不同于罗马法中的Cause(原因)或现代民法中的Cause(原因),虽然这些术语有一定相似之处。英国法学教授P·S·阿蒂亚认为,“关于对价的学说的法律是十分困难、混乱且处处自相矛盾的。”因此,从各个方面深入探讨对价的学说,同时研究和揭示该学说未来的发展趋势,对于繁荣我国的法学研究将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从法学实践方面看,随着我国进
1992年03期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49k] - 邱小飞
,关保英
<正> 一、职务过失犯罪的基本特征职务过失犯罪是过失犯罪的一种,是指担任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国家职能时的过失犯罪。它包含了如下几方面的含义:〈1〉主体是公职人员。一是在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人员,即在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和一般职务的人员;二是其它机关,包括立法、司法和检察机关的人员;三是企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员,如果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其所担任的职务属公职范畴,也可以成为职务过失犯罪的主体;四是一般的社会组织、群众团体、法人组织,经法律授权或国家机关委托
1992年03期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8k] - 冯以新
<正> 国际法主要是指国家在相互关系上的行为规则.对于如何给国际法下一个准确的定义,不同派别的法学家根据自己不同的观点,往往会有不同的答案。古今中外,莫不如是。不过从各种不同的关于国际法的定义中,我们可以发现,不管是近代自然法学派或实在法学派,还是晚近的社会连带法学派或规范法学派,它们都公认国际法是对各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即承认国际法的法律性。
1992年03期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1k] 下载本期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