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和新;
民法现代化的进程不因我国民法源于德、法等大陆法系国家的现代民法而丧失其必要性。民法现代化需要有一定的市民社会基础,但民法现代化与市民社会的培育并非同一概念。自由和文化本位的渐进理性主义并不适合我国的民法现代化,现代法治政府建构的民法现代化模式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在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大背景下,民法现代化理应符合形式合理性和价值合理性的全部要件,惟其如此才能彰显民法的现代性。
2009年02期 v.27;No.154 13-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K] - 余劲松;李长健;
生存和发展问题是人类自身最基本的问题。本文在探究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源起与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农业补贴的国际环境,认为要达到农民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必须探求互补性权利义务和互补性权利义务规则的建立。因此,我们要基于中国国情和国力的考察,构建以生存权和发展权平等为中心,融"绿箱"、"黄箱"、"蓝箱"以及创新性的"白箱"四位一体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体系。
2009年02期 v.27;No.154 19-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5K] - 王昭振;
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理论研究在我国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其界定与类型建构方面基本上沿袭了德、日刑法理论的研究思路,然而这与我国犯罪构成的内在逻辑结构与诠释方法并不相符。规范构成要件要素具有类型性特征与开放结构,作为在法规范系统下需要法官进行必要的社会文化、道德的价值补充的情况,在其具体类型中应当排除法评价的要素的存在。
2009年02期 v.27;No.154 26-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6K] - 彭文华;
构成要件说来自大陆法系,主要理论依据是犯罪阶段论、犯罪类型论以及修正的犯罪构成论。构成要件说的困惑是:混淆犯罪既遂与犯罪成立或者犯罪未遂等未完成形态的界限;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修正的犯罪构成说值得商榷。既遂的举动犯与行为犯形态并不合理。结果说与新结果说、目的说与新目的说、权益侵害说、双重标准说以及类型化标准说均存在缺陷。立足于罪刑法定并适应刑事法治的需要,犯罪既遂标准应当以犯罪行为是否造成预想的最终实害(客观)结果或者足以造成该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为标志。犯罪既遂中的"危险状态"与危险犯、未遂犯之危险状态存在区别。
2009年02期 v.27;No.154 35-4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7K] - 王俊平;
共同实行犯的既遂与未遂并存的肯定说奠基在亲手犯的原理之上,而亲手犯的概念所要解决的问题与共同实行犯的既遂和未遂形态能否并存问题根本无关;着眼于共同实行犯内部的主客观构造分析,"一部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应该予以坚持;肯定说不仅混淆了共同犯罪与同时犯的界限,而且在着手的认定上,还会出现有人着手、有人未着手的现象,这就给刑法理论带来了混乱;肯定说的主张不经意间制造了对集团犯罪首要分子、复杂共同犯罪进行处理上的难题。故此,共同实行犯的既遂与未遂并存说的见解应当予以否定。
2009年02期 v.27;No.154 43-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4K] - 崔威;
中国现行的合伙企业税制只适用于对由国内自然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新的合伙企业法允许公司等商业组织以及外国投资者加入中国合伙企业,带来现行合伙企业税制不能解决的问题。本文提出,新的合伙企业税制必须尽快解决两组问题:(1)允许所得在分配给合伙人时性质保持不变,即允许所得性质"上传";(2)防备纳税人利用合伙特殊分派而达到避税的目的。本文建议,新合伙企业税制暂时不应允许亏损现期分派,因为必要的配套制度(如确立出资账目及债务分派制度)对中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来说都过于复杂。
2009年02期 v.27;No.154 48-5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9K] - 杨泽伟;
核能开发利用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实现我国能源结构调整的现实需要。核能开发利用有利于推动湖北省"两型社会"的构建。目前中国核能开发利用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核能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制度涉及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以及放射性废物管理等内容。核能开发利用的法律责任制度是一项规定较为严格的制度。今后湖北省相关部门还应根据有关实践,为中国核能开发利用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建言献策。
2009年02期 v.27;No.154 56-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7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