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春福;
在社会秩序的演变中先后出现过宗教、道德、法治三种秩序类型,历史的实践和社会的变革最终选择了法治秩序。法律秩序与法治秩序既有内在的关联,又有重要的区别。作为现代社会的根本秩序,法治秩序表征着社会秩序的高级形态和基本走向。
2011年06期 v.29;No.170 3-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1K] - 柳飒;
近代基本法对公民基本权利有所确认,但从法定权利到应有权利存在着事实上的巨大差距,为什么基本法不能保障权利规范的实施?为什么公民基本权利受损时不能得到有效的救济?因为在权利的体制中存在着"短板"。超验式的行政大权、悖论式的法律配置、虚幻式的司法救济是近代公民基本权利体制中的"短板",它们决定了公民享有基本权利的"容量"几乎为零。"短板"是当权者因统治需要而设置的,是出于权力本位的设置,短板现象恰恰是法律移植、仿袭过程中进行文化重构的重要路径。
2011年06期 v.29;No.170 9-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1K] - 王勇;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是时代的要求,但是,这却需要一个艰难的较长阶段。本文运用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具体分析政府信息公开问题,这主要包括:政府信息的生产与提供的经济分析、政府信息公开的成本效益分析、对政府不公开信息的制裁的分析等基本内容。通过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从新的角度为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经济学理论基础,并从崭新的角度了解政府公开信息的难点,加深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的认识,树立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信念。
2011年06期 v.29;No.170 15-2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1K] - 刘志刚;
从应然的角度来说,法律在基本权利的实现和保障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行政立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担法律在基本权利实现方面的责任,但是,却不能从根本上取代法律在基本权利实现方面的作用。在立法实践中,由于立法不作为和法律漏洞方面的原因,使得立法出现了相较于基本权利的缺位。前者的原因主要有,立法由以启动的逻辑起点在现实层面和理念层面的不一致、多数决所固有的制度瑕疵和运行缺陷、立法体制上的实用主义倾向和国家在立法中所处的主导地位等。后者主要是因法律规则在语言表述上的不周延造成的。上述原因造成的法律缺位必然会造成基本权利的虚置状态,对此,必须施加制度性的矫正。
2011年06期 v.29;No.170 22-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4K] - 张善斌;
本文从罗马法的人格入手,认为以家庭为载体的人格制度为私法制度,对人格的保护经历了从"对人的本体保护"到"人格保护权利化"的过程,并对其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宪法虽也规定人格权,但并不意味着对人格权私权性质的否定。宪法关于人格权的规定不是民法人格权的直接渊源,民法应该对人格权予以明确规定。
2011年06期 v.29;No.170 33-4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8K] - 孙万怀;
相对于贪污、受贿等传统型腐败犯罪,挪用公款罪不是常态性罪名,而是针对社会转型刑法应对的成果。在该罪的立法、司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纠结,判例参考的价值凸显。最高人民法院十分重视对该罪的判例的公布,为现实裁决提供了指导和参考作用。最近10年公布挪用公款罪判例折射出司法的重心:注重主体身份的实质公务性、从形式合理性理解"归个人使用"、慎重解释"公款"的内涵。判例公布在有利于同案同判的同时,成为促进理论与实践的助推器。
2011年06期 v.29;No.170 42-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0K] - 梁云宝;
四要件犯罪构成本身缺乏类似阶层化犯罪论体系下"不法"与"罪责"的明确划分,导致了实质违法性难以为四要件犯罪构成中的任何一个要件所容纳,从而衍生出超法规的违法性阻却事由在四要件犯罪论体系下尴尬地位;若将其置入四要件犯罪构成中则会虚化超法规的违法性阻却事由之出罪功能,因此,外置于犯罪概念中在对人权价值的贯彻上具有比较优势。
2011年06期 v.29;No.170 52-5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8K] - 蒋悟真;
经济法总论研究的是经济法基础性、根本性的问题。本文以2004—2008年13种法学主流刊物和相关国家和省级纵向课题为分析样本,力图跳出总论并以总论研究的内容为实证分析对象,对近年来经济法总论研究内容予以梳理和总结,发现当前总论研究在学术队伍上呈现萎缩、学术知识结构创新性程度偏低、理论对社会现实问题的解释力孱弱。加强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需要学术共同体的努力及其学术观念的更新,同时亟待经济法总论研究的知识转型和理论发展的演进。
2011年06期 v.29;No.170 56-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1K] - 杜宴林;苗炎;
作为侧重解构、批判和反思现代部门法学的理论产物,部门法哲学的使命就在于驯化法律,为人类的法律生活找回栖居的意义和秩序。这一点无论是诉诸于其兴起的理论根源,还是其研究的基本主题,都可以得到充分证成。区别于既往法哲学,部门法哲学的分析路径呈现出如下特点:实践哲学的理念指向,语境论的分析模式,反思平衡的多元主义的分析策略以及法律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
2011年06期 v.29;No.170 63-6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1K]
- 孙佑海;唐忠辉;
《侵权责任法》第67条的规定在环境侵权类型上属于分别侵权还是共同侵权,理论上存在不同意见。第67条没有对数人环境侵权属于共同侵权还是分别侵权作出明确定性,它不是关于按份责任的规定,而是关于加害人内部责任份额的划分规则。只有在依据其他条文确定某个数人环境侵权属于共同侵权或者分别侵权的基础上,才通过适用该条来划分加害人之间的内部责任。即使第67条规定的是无意思联络数人环境侵权,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和污染责任保险尚不健全的背景下,连带责任制度有助于预防数人环境侵权,救济受害人权益,并推动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
2011年06期 v.29;No.170 68-7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4K] - 杜群;廖建凯;
德国和英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都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德国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供热和交通用能三大领域制定了专门的法律,英国则以《电力法》、《可再生能源义务法令》和《可再生交通燃料义务法令》为主体,建立了独具特色的可再生能源义务制度。德国与英国可再生能源法在立法理念、立法目的、法律位阶、法律体系和法律规范等方面既有相似之处又各具特点。可再生能源立法和制度运行的差异是德英两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差异的重要原因,对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新能源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基于对德国和英国可再生能源立法、法律规定和实施绩效的比较研究,提出完善我国可再生能源立法和法律制度的对策。
2011年06期 v.29;No.170 75-8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0K] - 吕江;
英国《2010年能源法》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社会秩序规则二元观的理念。这种对碳捕获与封存的市场激励与强制社会价格支持机制相结合的制度性设计带给我们的启示是,新能源立法应限定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仅是提供一种普遍的机会,以发挥市场作为个人、地方制度性设计的主渠道,同时也应确立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首要地位。而所有这些制度性设计得以实现的关键则在于能否完成对新能源发展的过程与手段的制度性安排,以及建立起具有中国语境范式的新能源立法体系。
2011年06期 v.29;No.170 82-8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8K]
- 张珉;
当前,我国立法机关正在对民诉法进行全面修订。以诉讼和非诉讼相结合的方式化解民事纠纷,是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重要的探索实践,并已取得了积极的成果,故有必要将之写入民诉法。诉讼与非诉讼相结合的纠纷解决方式之目标,应定位于保障当事人的权利获得充分救济和优化司法权配置。具体而言,在民诉法中可以从调解前置、委托调解、司法确认这三个方面作出相应安排。
2011年06期 v.29;No.170 90-9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3K] - 胡吕银;
《征收与补偿条例》选择房屋拆迁的行政征收理论作为理论依据,使得其功能和价值大受影响。这说明《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者对《征收与补偿条例》调整对象的认识不到位。《征收与补偿条例》应然的调整对象是集体土地被征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后,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安置补偿。据此,以被征收或流转土地上的负担理论来解释和处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问题,或许能给征地拆迁困局的破解带来希望,也更符合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2011年06期 v.29;No.170 96-9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2K] - 雷兴虎;刘观来;
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与新农村政策的推行,农业合作社的地位与作用必将日益凸显。然而,农业合作社功能与作用的发挥,离不开一套科学合理而又有效的治理结构。笔者认为,在农业合作社治理结构中,约束机制固不可少,但激励机制更显重要。本文即针对我国农业合作社立法中激励机制的制度缺失及其立法完善略陈管见。
2011年06期 v.29;No.170 100-10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9K] - 王秀梅;
民族团结是维护国家稳定的重要因素。但是,近年来,随着"东突"势力对我国的渗透以及频繁地进行分裂活动,已经严重威胁了我国社会安定。为此,本文在分析我国"东突"势力本质、发展及其实施恐怖活动的现状,审视我国刑法249条的规定,并为适应打击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犯罪,完善刑法的规定提出修改建议,以期对我国反恐刑事法的创建有所裨益。
2011年06期 v.29;No.170 109-1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7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