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专论·争鸣

  • 论法律的安全价值

    安东;

    法律的价值目标是多维而不是一维的,安全是法律的基本价值。安全价值有其特定的内涵和外延,安全价值的意义值得进一步关注。我国法理学过去不注重对安全价值的研究,法律实践对安全价值的追求亦重视不够。我们应当从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学研究等方面加强对法律安全价值的研究,不断丰富法律的价值目标。

    2012年03期 v.30;No.173 3-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6K]
  • 试论法治转型的社会理论逻辑——兼及转型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

    孙国东;

    形式法治是与世界除魅后的世俗化情境相适应的一种法治形态;但由于"家庭的萎缩与社会的兴起"背景下的功能分化与风险弥散,其遮蔽了社会结构上的实质不平等。作为一种纠偏"市场脱嵌于社会"的社会保护运动,社会主义力图将社会中的劳力、土地和货币置于非市场(如再分配)的社会关系中,最终把市场"再嵌"于社会之中。社会主义运动的产生推动着现代法治的转型:继形式法治之后,社会正义向度的实质法治成为20世纪以来的新型法治范型。由于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同样是在"家庭的萎缩与社会的兴起"背景下进行的,社会主义法治在很大程度上指向了一种社会正义向度的实质法治。

    2012年03期 v.30;No.173 9-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1K]
  • 对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法学研究的检讨及展望——基于现有学术理论成果分析的视角

    胡弘弘;江登琴;

    整理概括我国现有的关于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学术理论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四个主要特点:系统的理论研究不足、有一定份量的研究成果多限于调研报告、研究内容倾向于注重国家政策的宣传性功能、研究的角度较为分散。从类型化分析上看,这些研究在内容上主要集中在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设立背景与现实意义、内涵、核心、主要内容。法学研究尚未有效地被植入。有鉴于此,我们必须重视并强化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法学研究,特别是加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设立中的国家权力分析、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类型分析及相应法律定位、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本质内涵及其制度化、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绩效评价与风险防范、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发展对于中央和地方关系构建的影响等。

    2012年03期 v.30;No.173 15-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9K]
  • 推定的运用与刑事证明方式

    陈少林;

    推定和证明同为刑事诉讼中的事实认定方式,二者的区别仅在于所要求达到的标准不同。推定是在通常意义上的证明所要求达到的标准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基于刑事政策的考量和司法价值的综合权衡,不得已而采用的一种事实认定方式,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例外。推定的运用与证明方式密切相关,本文在全面考察了历史上曾出现过的证明方式的基础上,指出:只有在"推理论证"的事实认定方式中,推定才有存在的空间。

    2012年03期 v.30;No.173 23-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3K]
  • 我国现行连续罚制度之检讨——基于行政法体系与规范本质的思考

    汪再祥;

    近年来,连续罚得到学界的普遍赞扬,而地方与部门立法与执法也勇于实践。但是,现行连续罚制度设计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其实还有需要探讨的空间。从合法性上说,连续罚有违背《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的嫌疑;从定位上说,连续罚是定位为秩序罚还是执行罚,还有一些争议;从合理性上说,现行连续罚制度设计较为粗糙,需要改进。

    2012年03期 v.30;No.173 31-3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7K]
  • 论共犯罪数的判断

    袁建伟;

    我国刑法理论关于罪数的讨论往往限于实行犯,对共犯的罪数鲜有问津,尤其是共犯罪数的判断标准几乎无人问及。共犯由于其特殊的犯罪构成内容、参与犯罪的方式以及共犯行为显著的广度与重合特征,在罪数的认定方面与实行犯既有一致性,也存在很大的区别。具体来说,共犯的罪数判断要建立在共犯行为的基础之上,考虑共犯人参与实行犯的范围,依据共犯行为所构成的犯罪构成的数量来进行。

    2012年03期 v.30;No.173 37-4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6K]
  • 淫秽电子信息犯罪共犯问题研究

    周新;

    淫秽电子信息犯罪共犯具有主体不确定性、行为性质不清晰性,犯意联络复杂性等特征。淫秽电子信息犯罪链条上的各方主体,淫秽电子信息的上传、下载、链接等行为,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传播"的故意、"牟利为目的"的主观心态,均需具体分析,探讨其共犯性。

    2012年03期 v.30;No.173 43-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8K]
  • 船舶优先权消灭效力研究

    胡绪雨;

    为保护船舶受让人的利益和平衡优先权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利益,法律规定了一些船舶优先权消灭的法定情形,或者对优先权的行使规定了一定的行使期限,以促早日行使与消灭,达到减轻船舶负担以利于航运事业发展目的。理论和司法实践对船舶优先权消灭原因存有诸多争议且涉及较多问题。本文从船舶优先权理论的角度,特别是从船舶优先权的灭失与船舶优先权的性质之间的关系角度,结合民法理论、国家和地区立法、判例及国际公约对现行的船舶优先权消灭原因及其国际立法趋势进行了研究,以期有利于船舶优先权制度的完善与立法并把握其发展规律。

    2012年03期 v.30;No.173 48-5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1K]

区际法与国际法专栏

  • 论区域贸易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的模式及其选择

    钟立国;

    争端解决机制是区域贸易协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它主要是运用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方法解决成员间的贸易纠纷,但也有自身的特点。现有区域贸易协定适用的争端解决机制可概括分为政治解决模式、混合解决模式和司法解决模式。区域贸易协定各成员国是在考虑希望达成的经济一体化程度、一国经济对其贸易伙伴的依赖程度、成员国相对经济实力大小、愿意提交争端解决的事项及区域贸易协定成员数量的多少等多种因素后,决定采用何种争端解决模式的。本文建议我国在签订区域贸易协定时,其争端解决机制采用混合解决模式。

    2012年03期 v.30;No.173 57-6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1K]
  • 涉外协议管辖中的弱者保护问题

    王吉文;

    本质上看,涉外协议管辖强调当事人的地位平等,那么,为了防止某些国际民商事关系中的强势方利用其优势地位迫使弱势方签订对弱势方不利的管辖协议,国际社会已经逐步形成涉外协议管辖上的弱者保护限制条件。此外,实质正义的发展也促使了弱者保护限制条件的形成。我国作为一个消费者大国与制造大国,为了保护我国处于整体弱者地位的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需要在立法中规定弱者保护限制条件。

    2012年03期 v.30;No.173 73-7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6K]

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治

  • 环境公民身份:形成逻辑、理论意蕴与法治价值

    秦鹏;

    社会时代的变化始终影响着对公民身份及权责的诠释,与环境议题相关的环境公民身份是环境时代占主导地位的公民身份范式。安德鲁·多布森、约翰·巴里、詹姆斯·康奈利等学者从不同侧重面对环境公民身份进行了理论建构。环境公民身份内含权利与义务统一、个体之域与公共领域相容、民主参与与国家治理互动的实质意蕴。环境公民身份理论具有修正环境法目的偏差、引导公民环境责任规范创新、推进公民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构的法治价值。

    2012年03期 v.30;No.173 78-8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1K]
  • 我国基层政府环境监管失范的体制根源与对策要点

    晋海;

    我国基层政府环境监管失范有政府监管失范和政府官员行为失范两种类型,前者主要表现为部分基层政府充任污染企业的"保护伞",后者主要表现为基层政府部分政府官员的权力寻租和官僚作风两种形式。前者的体制根源主要表现为偏离了以人为本原则的行政考核制度和财税体制,后者的体制根源主要表现为权力监控体系的结构问题和虚弱问题。确立人本主义原则,完善行政考核制度和健全财税体制,加强社会监督、立法监督和司法监督,改变过多依赖行政内部监督的模式,是当前防治基层政府环境监管失范的对策要点。监管失范的防治是一项内涵丰富而又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监管失范的防治也离不开强调伦理自主性的非正式制度建设。

    2012年03期 v.30;No.173 89-9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6K]

立法研究

  • 论我国食品安全规制的路径选择

    涂永前;徐静;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个体的生命健康,甚至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公共秩序稳定,应从多重维度对其进行规制。从预防不安全食品致害角度考察,产品责任和强制责任保险是两种主要的规制径路,象征着市场自由选择与行政规制的博弈,二者应该相互协力,取长补短、相得益彰,只有二者结合才可能有效地引导潜在不安全食品生产供应者采取最为谨慎的行为,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有利于受害人得到损害赔偿。

    2012年03期 v.30;No.173 95-10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6K]
  • 房屋强制拆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兼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张素华;

    近年来发生的众多房屋强制拆迁悲剧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强制拆迁制度的不完善,尤其是公益拆迁与非公益拆迁混杂。为配合《物权法》的实施,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拆迁条例),相较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旧拆迁条例),新拆迁条例对房屋强制拆迁的规定有诸多创新和亮点,但其中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要彻底解决强制拆迁难,关键在于公共利益的界定,同时应当加强有关强制拆迁的配套制度构建。

    2012年03期 v.30;No.173 102-10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8K]
  • 中美外资并购立法宗旨之比较

    陈业宏;夏芸芸;

    美国外资并购立法宗旨可概括为"限制外资并购",借以维护美国国家安全利益和职工就业利益。而我国外资并购立法宗旨是"鼓励外资并购",其维护的利益虽然也涉及国家安全利益和职工就业利益,但在并购前提、利益保护范围、保护力度和措施以及政府作为义务等均与美国立法宗旨存在很大差异。我国外资并购立法宗旨应立足于国家、企业、职工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把"鼓励外资并购"改为"限制外资并购";对外资并购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国家安全"和维持目标企业职工已有就业并增加新就业;设立外资并购联合审查委员会;赋予目标企业职工听证权和参与并购决策权。

    2012年03期 v.30;No.173 108-1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K]

法律实务

  • 案例指导制度的规范考察

    陈兴良;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0年分别出台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标志着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正式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是具有我国特色的判例制度,它的建立使我国形成了法律—司法解释—案例指导规则这样一种多元的法律规则体系。本文对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功能定位等问题作了论述,并期待着案例指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应有作用,从而使案例指导规则成为我国除法律、司法解释以外的一种规则形成机制。

    2012年03期 v.30;No.173 117-12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6K]
  • 论法官在审理侵权案件中的适度能动

    李莉;

    侵权责任法的颁布仅仅意味着立法者根据我国当下状况和现代侵权法的发展趋势,对众多价值判断问题的考量结果暂时以法律的形式公布出来,立法者的"紧张"已经结束,而司法者的"紧张"则刚刚开始,与财产法的适用相比,侵权法适用中法官的能动性更大,法官经常不得不超越法律文本的束缚来处理案件,因此法官有必要遵循一定的价值考量规则,以此为指导,采用开放式的司法思维模式,以最大限度地体现侵权责任法的包容性并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正义。

    2012年03期 v.30;No.173 128-13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7K]
  • 论连带责任案件的诉讼形式

    彭熙海;

    连带责任是一个实体和程序紧密结合的问题,实体上的规定如何在诉讼程序中得到充分反映和运用,直接影响到权利人权利的实现及责任人权益的保障。目前连带责任制度实体权利义务的规定与诉讼程序设计之间的冲突与脱节造成了实践中连带责任案件的司法裁判乱象,亦导致了当事人之间权利保护的不公平、整体诉讼效益的低下及司法不公。连带责任案件的诉讼形式,应当立足于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针对连带责任的特质来设计。我国连带责任案件的诉讼形式应确立为固有必要共同诉讼,这是由诉讼法不同于实体法的特有功能、作用方向所决定的,是确保判决的确定效力和权威所要求的,是由保障所有诉讼当事人的诉权所约束的,是提高整体诉讼效率所必须的。

    2012年03期 v.30;No.173 134-14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2K]
  • 侦查阶段程序裁判权探微

    吕杨;

    强制侦查手段的使用,极易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和隐私等基本权利,为防止其滥用,应有其有效的制约机制和程序性保障措施,故我们必须在侦查权行使的必要性和公民权利保障要求之间寻求一个适当的平衡。

    2012年03期 v.30;No.173 141-1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7K]

法史园地

  • 近代中国权利观念的嬗变与重构

    柳飒;

    在观念层面,近代中国权利意识始终无法超越国权思维制式的统摄,也难以逾越传统权力情结的缠绕。近似于"大同"情怀的民主更易于为国人接受,而自由和权利只有在主体演变为"团体"之后才拥有了存续的伦理。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与近代时势的窘迫下,中国权利观念发生了重构,进而,因价值的"短视"而局促了规范的设立和实践的保障。

    2012年03期 v.30;No.173 145-1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8K]
  • 北洋政府时期的司法权与宪法解释制度研究

    牟宪魁;

    北洋政府时期尽管有学者主张宪法解释权应归属于法院,但并没有被当时的制宪者和司法者们所认同。受议会主权思想的影响,议会在制定宪法时将宪法解释权保留在自己手中。从大理院的司法解释例和判决例里面,虽然能发现援引宪法性文件的只言片语,但这些都不具有对立法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性质。无论是从法官的角色定位来看,还是从司法解释制度的实际功能来看,当时的司法机关自身还不具备质疑议会立法、看守宪法秩序的主客观条件。

    2012年03期 v.30;No.173 152-1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5K]

  • 沉痛悼念杨连峰教授

    <正>杨连峰教授,又名相积,男,1934年1月出生,湖南省隆回县人。1959年7月毕业于湖北大学法律系。同年8月被分配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1984年7月调回武汉大学法律系任教。1985年评为讲师,1988年晋升副教授,1993年晋升教授,同年被遴选为硕士研究生导师,1991年任法律学系主任。

    2012年03期 v.30;No.173 5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4K]
  • 启事

    本刊编辑部;

    <正>一、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需要,扩大作者学术交流渠道,本刊已加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和"中国期刊网"。作者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性给付。如作者不同意将文章编入该数据库,请在来稿时声明,本刊将做适当处理。二、鉴于我刊已被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确定为该中心的重点课题《中国人文和社会科学论文统计与分析研究》数据库统计系统的核心刊物之一,为了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与准确,本刊要求来稿均需具有以下内容:

    2012年03期 v.30;No.173 1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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