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锴;
我国宪法第49条属于比较特殊的宪法条文,必须将其置于特定的理论框架下进行解释。制度性保障与基本权利保障相并列,主要用于保障传统的、既存的公法和私法制度,其保障效果是立法者不可废止该制度的核心,但可就制度的非核心内容进行规制。婚姻、家庭作为一种私法制度,仍然受到宪法的保障,宪法通过对立法者施加义务来维护该制度的核心。
2013年02期 v.31;No.178 3-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1K] - 卢上需;王佳;
通过对我国司法权基本功能的争论的历史考察,结合司法权的政治属性,探讨我国司法权的基本功能包括:为政治权力服务,严格执法,尊重和保护合法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确立社会基本法律性规则以及保持社会正常秩序和稳定。
2013年02期 v.31;No.178 15-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4K] - 郑丽萍;
由于轻罪在各国犯罪总量中占绝对多数的比例,因此,一定社会有关轻罪的刑事政策,不仅关系到轻罪能否得以合理而有效地控制和预防,也关系到国家有限的司法资源能否得以在轻罪和重罪之间合理分配。我国轻罪刑事政策虽然在党和政府的相关文件中从无具体的阐释,甚至于所谓"轻罪刑事政策"的称谓也从未见诸党和政府的文件。但在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视域下,有必要进一步确立有关轻罪的具体刑事政策。轻罪刑事政策的基本内涵应是以宽为主,以严为辅,严以济宽。其中"宽"指:其一,轻罪轻处,其二,轻罪更轻;"严"是指该轻而重。其中,对现行刑事法律具有更大的指导和引领意义,更值得以此为圭臬审视现行法律有关轻罪制度之合理性、科学性的,是"轻罪更轻"的基本内涵。
2013年02期 v.31;No.178 21-2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1K] - 陈珊珊;
过失共同正犯肯定论者从"犯罪共同说"或"行为共同说"推演过失共同正犯之成立,但是其论断依据无论是以"共同的注意义务"替代"相同的注意义务"还是企图规避了"因果关系上的证明"都存在若干商榷之处。承认过失共同正犯的理论及立法有违现代刑法的谦抑思想与共同正犯的本质,会导致过失犯罪罪责的不当扩张。无论是从过失共同正犯概念的正当性与必要性,还是从我国现行的共同犯罪体系与司法背景而言,我国目前都不宜肯定过失共同正犯。
2013年02期 v.31;No.178 28-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4K] - 王东光;
证券交易可能因交易系统技术故障或者指令输入错误而在价格、数量、交易对象等方面发生错误,形成错误交易,以明显偏离市场的价格达成交易是典型的错误交易。错误交易不仅直接影响交易参与人的利益,更对证券市场正常交易赖以实现的交易信息的准确性产生影响,使得市场信息无法反映市场的真实情况,对市场其他参与者形成误导,甚至影响其他相关市场的正常运行。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诚信和交易所集中交易功能的正常发挥,交易所可以依职权或依申请撤销错误交易,撤销交易应遵循公开性、及时性与整体性原则。交易参与人不得以因撤销交易而遭受损害为由向交易所或相对人主张损害赔偿。
2013年02期 v.31;No.178 35-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8K] - 熊伟;王宗涛;
本文从我国一起真实的执行案例入手,对税收优先权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由于税收的发生缺乏公示性和确定性,第三人无从知晓其存在及具体数额,税收优先权会对民事交易安全构成威胁,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理期待利益。另外,税收的公益性和风险性并不必然支持税收优先权。在世界范围内,税收优先权制度呈弱化趋势,有的国家甚至早已将其取消。更何况,在中国的税务实践中,税收优先权制度运行效果并不佳。笔者认为,不妨取消一般性的税收优先权。如果税收具有费用性,或者是一种共益债务,则不妨赋予特别优先权。此外,税收强制执行客观上排斥了其他债权人,产生了税收优先受偿的效果,这也有利于促使税务机关积极履行职责,维护税款安全。内容提要:本文从我国一起真实的执行案例入手,对税收优先权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由于税收的发生缺乏公示性和确定性,第三人无从知晓其存在及具体数额,税收优先权会对民事交易安全构成威胁,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理期待利益。另外,税收的公益性和风险性并不必然支持税收优先权。在世界范围内,税收优先权制度呈弱化趋势,有的国家甚至早已将其取消。更何况,在中国的税务实践中,税收优先权制度运行效果并不佳。笔者认为,不妨取消一般性的税收优先权。如果税收具有费用性,或者是一种共益债务,则不妨赋予特别优先权。此外,税收强制执行客观上排斥了其他债权人,产生了税收优先受偿的效果,这也有利于促使税务机关积极履行职责,维护税款安全。
2013年02期 v.31;No.178 47-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1K] - 王建国;
一般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地方权力机关、国家管理机关、国有企业组织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和公民是否确切遵守法律进行的监督。为了制约公权力滥用和反对地方主义的影响,在创立苏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时,列宁主张赋予检察机关一般监督的职能权限以切实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实现维护法制统一的使命。列宁的一般监督理论不仅在前苏联的检察制度实践过程中逐步得到了发展,而且对我国建国初期检察机关一般监督制度的确立产生过重要影响,即使在前苏联解体后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当代俄罗斯也仍然保留了检察机关一般监督的职能和权限。回顾、借鉴列宁的一般监督理论并完善我国检察权的科学配置,使检察机关成为名符其实的法律监督机关,有助于我国检察制度建设的完善和民主法治进程的推进。
2013年02期 v.31;No.178 55-6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1K] - 杨晓畅;
后期罗尔斯从"合理多元论事实"出发,建构了"公共理性"观。其法哲学启示在于:国家及其立法应当遵循"中立性"的原则,应致力于正当法律秩序的构建,而不能偏护任何一种宗派性的善观念;公共证成的内容应由一系列自由主义的"政治正义观念"给定,而不能直接来源于某种宗派性的善观念。哈贝马斯的"后世俗社会"理论对该理论的社会理论预设和法哲学逻辑均构成了某种挑战。
2013年02期 v.31;No.178 64-6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9K]
- 陈亚芸;
欧盟委员会和法院在保障欧盟法统一解释和实施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其财政制裁措施也经历了从无到有并不断完善的过程。《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后其在实践中暴露出了诸多缺点和不足,新通过的《里斯本条约》进行一定程度改革,试图弥补不足以更好地服务于欧盟法的实施。然而《里斯本条约》在该领域的改革并没有解决所有问题,只是一定程度缓解了实践中存在的矛盾,制度的有效性仍面临巨大挑战。
2013年02期 v.31;No.178 70-7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92K] - 张湘兰;张芷凡;
在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主体的现有国际海洋法律制度下,海洋自由与航行自由的内涵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沿海国与非沿海国之间常因对这一问题的不同理解而产生争议和冲突。明确航行自由的边界至少应包括两项核心内容,一是要充分尊重"和平使用海洋"原则,二是在优先"顾及"沿海国国家安全利益和专属管辖权的基础上才能享有航行自由。同时,对于中国而言应从加强国内立法和对外凝聚共识两方面明确航行自由的内容,切实保障国家自由航行权利的实现。
2013年02期 v.31;No.178 76-8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91K] - 吴卡;
现代条约解释形成了当时意义解释和当代意义解释两种方法之间的博弈。前者是传统的条约解释方法,后者经过40余年的发展,俨然已成为当今条约解释的新趋势。国际法院和WTO上诉机构采用条约用语的"一般性"和条约的"无期限性"作为当代意义解释的主要条件,有其特定原因。这两种条约解释方法在理论基础、立法体现、反映的司法态度和实践操作过程都有明显区别。当代意义解释和当时意义解释各有优缺点,这表明二者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将是并存的,它们之间的博弈也将继续进行。
2013年02期 v.31;No.178 82-8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01K] - 尹生;
福岛核事故重创日本,荼毒生灵,污染世界。中国应将民间索赔与政府索赔有机结合起来,依据日本核损害赔偿法与相关国际法向日本索赔。中国受损者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获得赔偿取决于日本法对"核损害"的界定和对核损害赔偿限额的规定,以及地震、海啸能否使东京电力公司免责等因素。按目前日本国内核损害赔偿制度,福岛核事故导致的巨额赔偿难以实现,还需依靠日本政府和国际社会提供额外资助。前车之鉴,中国在大力发展核电的同时,应技术革新、严加管理,尽快出台原子能法,不断完善核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并考虑适时加入核损害赔偿责任公约以分散巨额核损害赔偿风险。
2013年02期 v.31;No.178 89-9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6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