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舒国滢;
近代自然科学的空前发展改变了普遍持有的关于物理世界的本质、甚至关于真实知识的本质的看法。遵循"几何学模式"或"几何学精神"在那个时代几乎是所有哲学家的一个理想。自然科学(尤其是数学)的发展同样也对法学的成长提出挑战。最早按照自然科学方式来思考法学的学者是17世纪德国哲学家、法学家和自然科学家戈特弗里德·威廉·莱布尼茨,在他之后,克里斯蒂安·沃尔夫及其追随者也尝试运用数学(几何学)方法研究法学,他们的理论为后世法典编纂和法学理论(比如19世纪的德国历史法学派的理论)提供了前提条件。然而,自然科学作为方法论和知识范式深入地进占法学的领地,还需要假以时日,它必须受到更多的专业法学家们的重视,由此,才能逐步形成"有方法意识的体系性法学"。
2014年05期 v.32;No.187 14-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0K] - 高全喜;
中国宪法学现有的公民研究都集中在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一主题之上,本文运用政治宪法学的视角和方法,突破已有的研究范式,来讨论公民身份和公民本身的含义和历史渊源。在当前中国社会转型大背景之下,针对中国宪制道路所面对的"非常政治"与"日常政治"之间的转换困难,本文提出运用富有建构意义和平衡意义的"宪法政治",来推进中国的公民身份和公民社会建设进程,寻求克服反法治的激进主义所可能造成的危害。
2014年05期 v.32;No.187 25-3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0K] - 门中敬;
中国近代以来的立宪政治运动与富强的国家政治诉求关联密切。在学习和借鉴西方制度文明的过程中,从清末时期的"维新富强观"到民国时期的"共和富强观",都没有摆脱中国传统文化中"家国主义"的羁绊,这塑造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宪法权力结构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成立后的一段时期,受国内外政治环境和政治理想主义的影响,走了一条"强国家主义"的道路。及至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才转向政治现实主义,并在经济领域率先实现了从"强国家主义"向"弱国家主义"的转型,而这使得富强的含义及其在宪法中的地位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富强"成为以"物质文明"为内涵的首要"国家任务目标"。
2014年05期 v.32;No.187 34-4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9K] - 张洪涛;
组织功能在技术层面上由组织结构保障。审委会纵横交叉的"十字形"组织结构,决定了它不具有以苏力为代表的社会结构与功能论的解决疑难法律问题、抵御行政干预、提高法官素质等"对法官的功能",但具有降低不确定性风险的组织功能。这种降低风险的方式是以不确定性来应对不确定性,以牺牲司法确定性为代价而获得的,就此而言,审委会是中国法院的一种反司法的制度。
2014年05期 v.32;No.187 46-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K] - 李傲;臧荣华;
在当前急剧转型的社会背景下,行政检察应是我国行政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然而集中体现该制度精神内核的行政检察原则却迄今少有专门研讨。本文基于其内涵、特征及判断标准等诸问题,结合我国行政检察的传统与现实、学理与实务,将行政检察原则表述为:集中体现行政检察的本质与价值,反映现代宪政的核心精神与行政法治的时代特质,贯穿于全部行政检察或重要行政检察规则当中,对行政检察规则的制定、实施与修改具有普遍指引作用的根本性法律准则。具体来讲,又可将之解析为制衡法定原则、公益原则、合法性原则以及程序公正原则,以期深化对行政检察基础理论的认识,并为行政检察规则的拟定、检讨和完善提供思考路径。
2014年05期 v.32;No.187 53-5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1K] - 汪燕;
作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行政合理性原则是实质法治主义规范行政行为的新形式。它对行政行为的规范范围直接决定失当行政行为可能发生的领域和形式。不同的合理或者不合理标准直接影响失当行政行为的构成。违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失当行政行为因其不符合法律的要求,故并不属于合法行为。但因其又没有完全达到违法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不能定性为违法行为。从严格法治主义出发,可以视失当行政行为为违法行为,只是这种被视为"违法行为"的不合法行为,与真正的违法行为相比,在法律责任的承担方面,因其违法程度不同而应有不同。
2014年05期 v.32;No.187 60-6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3K] - 王林清;
企业间借贷1作为我国民间借贷模式的一种,2在现实中大量存在,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之一。本文通过对现阶段相关法律规定的梳理,分析通过对现阶段相关法律规定的梳理,分析企业间相互借贷的合法性,至少是非违法性,试图摈弃过去存在的对企业间借贷的违法性认识;同时结合企业产权制度的基本经济学理论,论述开放企业间借贷的正当性;最后,放开企业间借贷不等于放任自流,因此笔者提出几点对企业间借贷法律规制的意见;得出的结论是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对于企业间的借贷行为的否定性认识和司法实践中以合同无效来进行处理的一贯做法,已经不适应现今经济发展的需要,应当有条件的放开企业间借贷行为。
2014年05期 v.32;No.187 66-7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9K] - 郭宗杰;
转售价格限制是反垄断法规制的一类重要行为,但围绕应否规制以及如何规制该行为,欧美的相关理论和法律实践一直存在诸多争议,从早期对于限制最高转售价格、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和固定转售价格一体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到逐渐对限制最高转售价格适用合理分析原则,再到晚近对于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和固定转售价格适用合理分析原则,这种转变既有现实因素的考量,也有不同理论之间的博弈。我国作为新反垄断法国家,应当通过明确适用合理分析原则,制定有针对性的豁免条件,适当规制最高转售价格行为等完善现行相关立法,以适应我国现阶段市场对反垄断规制的现实需要并承接欧美反垄断法规制转售价格限制的演进趋势。
2014年05期 v.32;No.187 74-8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6K] - 刘国臻;周翔;
完善农民土地财产权转让制度,是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渠道。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以及农民集体土地征收,在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方面都存在严重的制度障碍。针对这些制度障碍,从以用益物权为核心设计农民土地权利束体系,确定农民土地财产权转让的物权效力,配置土地发展权、完善农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等方面,有针对性地综合提出并论证克服这些制度障碍的创新思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提供可资参考的制度创新思路。
2014年05期 v.32;No.187 83-8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9K] - 杨瑞;
作为我国农村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司法所之调解程序在运作实践中呈现出了诉讼化的特征并具有不同表现样态。这一现象的出现与此前过于硬性划一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负面影响以及司法所调解员的数量不足和身份重叠有关,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对农村纠纷的有效解决。为切实发挥乡镇司法所之调解在解决农村纠纷中的应有作用,显应纠正或祛除调解程序诉讼化之倾向,并以妥善解决纠纷为旨归,重塑司法所调解在乡土社会的权威。
2014年05期 v.32;No.187 90-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0K]
- 陈兴良;
忻元龙绑架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一个指导性案例,该案例涉及死刑案件的证据认定问题。本文在忻元龙绑架案的官方文本的基础上,对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和证据判断问题进行了研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同时又把"排除合理怀疑"作为考察内容之一。以上两者是总的证明标准和具体的证明规则之间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排除合理怀疑是确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的重要指数。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是否应当高于普通案件,对此在法律上并无规定,而在理论上则存在争议。从死刑的严厉性以及死刑错判难纠的性质考虑,还是应当对死刑案件提出更为严格的证明标准。对于在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的留有余地的死缓判决,只有在定罪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死刑的量刑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才具有正当性。如果定罪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则不应当判处留有余地的死缓。否则,就会造成死刑的冤假错案。忻元龙绑架案虽然存在个别疑点,但这些疑点是可以排除的,二审法院据此适用留有余地的死缓判决并不妥当。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更应当避免的是定罪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情况下留有余地的死缓判决。
2014年05期 v.32;No.187 97-10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7K] - 童德华;
在很多刑法学者看来,民意对于刑法论证的干预是一种不应当为司法审判所接受的非理性的、非法治的方式。学者为司法提供的是一个"政治不涉"的刑事理论体系,可这种结构的理论前提被证明是不可靠的,且不能处理社会实际问题,因此它无法阻挡因社会结构变化而形成的法律受众不断参与所导致的利益博弈。为保证民意有一个理性的和积极的发酵平台,司法机关应当放弃传统的"独白式"刑法解释规则,理论上应当考虑建构一种对话的、政治的刑法论证机制,以此实现刑法的合理性诉求。这种开放的论证机制对刑法理论体系将产生革命性影响。
2014年05期 v.32;No.187 107-1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1K] - 姚建龙;
无论是回溯立法过程还是横向比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均是一部略显特殊的法律。在具体论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必要性或者具体条文增删之前,应当回到原点——厘清这部法典的立法思路。不应当孤立地考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而应梳理清晰这部法典在未成年人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刑事法及行政法的衔接关系,合理界定其角色归属与立法重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应主要规定临界预防,而一般预防的内容应分离出去,交给《义务教育法》和未来的《儿童福利法》;再犯预防的内容,则宜由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刑事法作出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应当在"预防"中自我迷失,而应当明确其调整对象是"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并以此重新确立法典结构与核心内容,赋予这部法典"司法法"的特征。
2014年05期 v.32;No.187 114-1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9K]
- 孙世彦;
克里米亚公投入俄引起了若干国际法问题。无论对于国际法院有关"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是否违反国际法"的咨询意见做怎样的解读,克里米亚都不享有未经乌克兰同意、单方面脱离的权利。俄罗斯与克里米亚有紧密的历史联系、在克里米亚有重要的战略利益,但这不能成为其单方面接受克里米亚入俄的理由。克里米亚公投入俄暴露了苏联解体遗留的一系列隐患,而对解决这些隐患,国际法的作用有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涉各方的政治智慧和能力。
2014年05期 v.32;No.187 139-1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6K] - 简基松;王宏鑫;
作为对克里米亚危机的反应,美国对俄罗斯实施了一系列单边经济制裁。单边经济制裁无论是作为反措施还是作为经济强制,都不为国际法所禁止,所以美国此次对俄罗斯的经济制裁并不违反国际法,并起到了一定功效。以美国对俄罗斯的单边经济制裁为启示,我国应反思单边经济制裁在我国运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选择正确的立法价值取向,制定相应的国内法,使之步入法制化轨道。
2014年05期 v.32;No.187 148-15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7K] - 刘梦非;
尽管国际人权非政府组织极大地促进了世界范围内各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但由于其国际法主体地位尚未得到认可,且其自治性可能受到内国政府的影响,使得其行为及其效果受到了诸多的制约,从而又牵制了人权事业的进步和发展。而在处理国际人权非政府在华实践的问题上,既要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国际人权非政府组织也应该加强自律。
2014年05期 v.32;No.187 156-1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1K] - 肖军;
不少学者认为,晚近国际投资条约的发展趋势是规则更加精细和复杂,以在投资保护与东道国公共利益之间实现平衡或再平衡。然而对中国及其他国家投资条约的考察表明,复杂化尚未成为国际投资条约的整体发展趋势。多元化才是对国际投资条约现状的全面和准确界定,它也会是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趋势。在多元化视角下,我国投资条约实践应努力保持一贯性,以加强我国在规则制定中的影响力,同时应明确和妥善处理相关投资条约之间的关系。
2014年05期 v.32;No.187 163-16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5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