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特稿

  • “法治改革观”及其意义——十八大以来法治思维的重大变化

    陈金钊;

    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构成了当今中国两个最鲜明的主题。然而,由于法治与改革具有不同的思维走向,二者在很多方面存在着冲突,要想同时搞好这两项伟大的事业,首先需要处理好的二者之间的关系。只有树立正确的法治改革观,进而才能发挥改革、法治对社会进步的促进功能。目前的中国,不进行改革社会矛盾难以化解,社会转型难以完成;而不推进现代法治建设,改革则可能会失去方向,社会转型会失去目标。法治中国建设事关国家治理体制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以及国家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因而我们不能仅仅把法治当成工具,还需要把现代法治作为目标,用法治精神塑造改革的决策和行为过程,引领改革的伟大事业。法治优先、改革附随是法治改革观的主要内容,也是十八大以来法治思维方式的重大变化。

    2014年06期 v.32;No.188 1-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0K]
  • 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法治化研究

    石佑启;

    法治化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本质要求与路径选择,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设计和实施改革,充分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促进和保障作用。行政体制改革的法治化应包括行政体制改革权的法治化和行政体制改革内容的法治化。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法治化必须善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必须处理好改革与立法的关系,促进二者的互动共进;必须以公开透明和民主参与的方式推进改革,使改革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和强大的力量支持。

    2014年06期 v.32;No.188 12-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9K]

日本修宪问题专论

  • 论日本政府架空、废弃和平宪法的法理缺陷

    管建强;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作为战胜国对日本国主权限制的结果,《日本国宪法》第9条明确规定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旧金山和约"签订后,宪法第9条被日本政府解释成为其宗旨并不否定独立国家固有的自卫权。然而这样的解释既偏离了宪法第9条的宗旨,也不能满足日本右翼势力的军事强国的愿望。此后,日本右翼势力曾先后掀起过数次改宪浪潮,意欲废弃宪法第9条。2014年日本内阁会议决定修改宪法解释以解禁集体自卫权。本文以《日本国宪法》和国际法为视角,就日本政府和修宪阵营歪曲和平宪法的理论进行梳理和分析、并就限制日本主权的期限和修改、废弃和平宪法的条件等问题进行了论证,阐述了修改日本和平宪法不属于日本国排他性的主权事项。

    2014年06期 v.32;No.188 20-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0K]
  • 日本解禁集体自卫权之国际违法性分析

    罗国强;

    日本政府修改宪法解释以解禁集体自卫权的行为仅在程序上属于纯粹的国内管辖事项,而在内容上不能违法相关国际法。日本作为侵略战争的发动国而承担限制交战权的国际责任,乃是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强行法的共同要求,日方擅自修改宪法解释以解禁集体自卫权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法。日本限制集体自卫权,乃是以限制主权的方式承担其所犯下的战争罪行的国家责任的合理方式。日方意欲通过某种国内法上的运作摆脱其所承担的国家责任,不仅再次违反了国际法,而且必须为此承担更为严重的国家责任。

    2014年06期 v.32;No.188 33-4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K]
  • “解禁集体自卫权”与“超越”宪法解释

    陈道英;

    日本内阁以阁议的形式修改宪法解释,承认日本在一定条件下享有集体自卫权,其实质是在难以对宪法第9条进行修改的情况下以宪法解释的形式突破宪法规范,该阁议虽然具有宪法解释的名义,但由于超越了宪法解释的界限,因此实际上已经构成对宪法的违反。

    2014年06期 v.32;No.188 41-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9K]

评论·专论·争鸣

  • 司法人员中立论的认识误区——与童之伟教授商榷

    叶海波;

    童文认为司法中立是改善党的领导的关键,意义重大。但其有关司法政治中立是所有司法价值实现的前提、司法人员政治中立是司法中立的基础性制度保障、法官检察官应当冻结政党身份和政治结社权等主张,将司法政治中立而非法官独立审判视作中国司法改革的关键,夸大了党员身份对法官检察官司法行为的影响,误解了司法人员政治中立制度的重要性,忽视了其主张可能造成对法官检察官政治结社自由的不当限制,存在明显的认识误区。

    2014年06期 v.32;No.188 48-5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0K]
  • 经济自由与经济刑法正当性的体系思考

    何荣功;

    我国经济刑法的"肥大化"是"半市场半统制过渡经济体制"和"政府主导经济发展模式"投射于刑法的结果。刑法的根本目的在于法益保护,秩序不具有成为刑法法益的当然性。在自由经济社会,经济犯罪的法益应当是经济自由,但在国家经济管制的背景下,经济刑法的范围最终是经济自由与经济管制调和、平衡的产物。没有具体法益侵害的场合,国家要慎重以危害经济秩序为由,将一定的行为规定或认定为犯罪。国家对经济刑法范围的设定要秉持开放的态度,避免刑法蜕变为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阻碍力量。保护经济自由,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我国经济刑法发展的未来。

    2014年06期 v.32;No.188 56-6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3K]
  • 犯罪门槛下降及其对刑法体系的挑战

    卢建平;

    本文通过横向、纵向比较,客观描述了我国犯罪门槛下降的趋势,初步分析了这一趋势出现的原因及其影响与后果,并就其未来发展进行预测。本文认为,我国犯罪门槛的下降趋势,是法治进程加快、行政权受到限制的结果,会对犯罪数量、行政权、刑罚制度、刑法体系乃至刑事法治产生重大影响。可以预期,中国的犯罪门槛还将继续下降,其影响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这一趋势值得理论与实务界的高度关注。

    2014年06期 v.32;No.188 68-7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8K]
  • 我国非营利组织内涵及分类之民法定位

    伍治良;

    非营利组织系私法主体主导设立的、以促进公共利益或满足特定成员非经济性需求的组织,属非营利性私法组织。我国非营利组织内涵不清,分类混乱。域外非营利组织分类并存两种模式,区分社团公益型与互益型,未登记团体渐趋主体化,非营利公司成为新类型。我国应承继民事主体三元分类立法传统,采营利组织与非营利组织之私法组织二分法,区分非营利组织之法人型与非法人型、社会团体之公益型与互益型,法人型非营利组织分为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与非营利公司,非法人型亦作相应分类。我国非营利组织内涵及分类之民法定位,须由修订的《民法通则》、统一的非营利组织法及相关单行法共同厘定。

    2014年06期 v.32;No.188 77-8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K]
  • 论配偶权的侵权责任法保护

    曾祥生;

    配偶权是一种对物性的对人权,具有对抗不特定第三人的效力,其受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并无理论上的障碍。各国或地区的司法实践之所以对此做法不一,实际上是其立法政策考量的结果。尽管我国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无过错配偶方并不能依此规定请求有过错并导致其婚姻破裂的第三者承担侵权责任,受害方不能得到有效救济。配偶权受侵权责任法保护的价值所在,在于其在保护婚姻自由的同时实现社会正义,并对离婚破裂主义所带来的弊端进行矫正。在完善我国有关立法时,应考量我国的伦理道德因素、社会因素及其他因素,有条件地承认侵犯配偶权的行为受侵权责任法的调整。

    2014年06期 v.32;No.188 85-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2K]
  • 也论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

    李喜莲;

    剖析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的现状,不难发现其既没有明确法官违法审判的诉讼法律责任,也没有明确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法律责任。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掣肘和前苏联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的影响。在程序违法现象屡禁不止的现实背景下,重构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尤显必要。诉讼法律责任具有自身的独特性,且该制度是确保民事诉讼程序自治和实现诉讼公正及诉讼效率的必要保障。因此,强化正当程序理念,整合现有法律规范,明确法官违法审判的诉讼法律责任,细化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法律责任,使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实现体系化并切实得到落实,乃是确保民事诉讼法正常施行的必要举措。

    2014年06期 v.32;No.188 97-10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6K]
  • 研究工具的可专利性探析——以美国法例为借镜

    周围;

    研究工具是生物制药产业运营和发展的关键技术,需要利用专利制度予以保护。但素以保护范围宽泛而著称的美国专利法在实践中对研究工具可专利性的认识并不明确统一。这一方面是由于研究工具技术内容与自然法则、自然现象和抽象思想的密切关联,另一方面是由于申请研究工具专利常采用的具有"先占"效应的延展性权利要求所致。因此,对研究工具可专利性的探析需从可专利主题范围、授权实质要件和专利申请说明书诸项要件着手,以期为中国专利法在应对研究工具可专利性问题时提供些许借镜。

    2014年06期 v.32;No.188 106-1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9K]

互联网金融监管专栏

  • 论互联网金融监管

    赵渊;罗培新;

    互联网金融是最近一年兴起的新生事物。虽然其本质并未脱离金融的概念,但是在对其进行监管时,"金融特许制"和"强制信息披露"这两大传统的监管工具却可能因为"着力点"不准,而无法发挥有效的作用。此外,互联网金融引发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以及对金融产品的重新整合和创新,将导致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出现结构错位的问题,削弱监管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有鉴于此,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征,应当对当前监管机制进行必要的改革。

    2014年06期 v.32;No.188 118-1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8K]
  • 我国网络金融监管制度:现存问题、域外经验与完善方案

    王建文;奚方颖;

    网络金融监管在蓬勃发展的网络金融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位置,但我国的网络金融监管存在着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监管模式滞后等缺陷,这些问题阻碍了我国网络金融的积极发展。未来可以从我国的网络金融监管的现状和问题着手,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协调监管和创新,实现跨境合作的立法监管,建立专业化监管模式,完善我国网络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从而更好地控制网络金融发展各个阶段出现的风险。

    2014年06期 v.32;No.188 127-1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8K]
  • 论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胡光志;周强;

    近期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引发了学界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密切关注。然而,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却面临着诸多的困境。显然,构建相对完备的互联网账户安全保障制度、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制度及互联网金融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等正是克服这些困境的重要途径。

    2014年06期 v.32;No.188 135-1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8K]

WTO法专栏

  • WTO争端解决裁决的国内效力问题研究——以国家主权为视角

    胡建国;

    WTO争端解决裁决的国内效力不同于WTO协定的国内效力。WTO争端解决裁决与WTO协定的生成途径和国际法律地位有着显著差异。从其产生过程、自身品质和其他证据来看,WTO争端解决裁决可能会对国家主权构成"软侵蚀",各成员因此需要"看门人",以防止WTO争端解决裁决的国内不当影响。从实践看,欧盟和美国都明确拒绝了WTO争端解决裁决的直接效力,美国甚至还部分拒绝了WTO争端解决裁决的间接效力。我国应当借鉴欧盟和美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一方面,不可一概承认WTO争端解决裁决的国内直接或间接效力,而是应该留有回旋余地,给予法院决定是否尊重WTO争端解决裁决的裁量权,确实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另一方面,可出于国际礼让、维持良好国际"守法"形象等考虑,给予WTO争端解决裁决适当尊重。

    2014年06期 v.32;No.188 144-1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K]

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治

  • 论环境罚款数额的确定

    徐以祥;梁忠;

    环境罚款的功能在于威慑潜在的环境违法者,该功能的发挥要求罚款数额大于环境违法收益。在新的制度背景下,应尽快完善环境罚款裁量基准,并对按日连续处罚制度的适用作进一步的解释,以合理确定罚款数额。鉴于环境罚款立法的内在缺陷,按日连续处罚制度的确立只能缓和却无法彻底改变违法成本低的尴尬局面,仍需从立法层面对环境罚款的组成、罚款数额的设定方式作进一步完善。

    2014年06期 v.32;No.188 152-1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1K]

立法研究

  • 我国强制执行立法体例与结构研究

    王娣;

    近年来,制定强制执行法已成为我国学术界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制定强制执行法需首先解决两个立法技术问题:一是立法体例问题,即强制执行法与其他民事程序法的关系。无论从我国"执行难"、"执行乱"这一长期无法克服的司法状况,还是从世界主要国家的立法总体发展趋势来看,将强制执行程序从民事诉讼法典中独立出来都是大势所趋。二是立法结构问题,即按照什么方式将强制执行规范编排在法典之中。结合我国实际,以意大利"总分结合式"的立法技术为基础,将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与执行措施分开安排,同时,吸收德日"混合式"及秘鲁"并列式"立法技术的合理成分,显然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方案。

    2014年06期 v.32;No.188 161-16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4K]
  • 都会区刑事法律援助:关于试点的实证研究与改革建言

    左卫民;

    中国的刑事案件主要发生在都会区,都会区的刑事法律援助需求与实践状况更具有代表性,对都会区刑事法律援助进行试点实证研究也更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通过在A区为期半年的刑事法律援助试点发现,都会区的刑事被告人对试点刑事法律援助的需求愿望低于农村地区的被告人,试点期间仅有18%左右的无律师被告人申请了试点项目组提供的法律援助。试点刑事法律援助带来律师辩护率一定但幅度不大的上升。因此,笔者认为当下中国都会区的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可适当扩大,并主要面向那些可能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非本地籍、文化程度较低的刑事被告人。从整体上而言,中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应当优先考虑农村地区。

    2014年06期 v.32;No.188 169-17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4K]

法律实务

  • 海事诉讼案件不宜适用小额审判机制——兼述小额审判机制之适用范围

    赵钢;郝晶晶;

    2012年修改的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在第162条新增了关于小额审判机制的规定,但其中并未对其具体的适用范围作出明确界定。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民事诉讼案件,海事诉讼案件是否可以适用小额审判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批复中对此作出了肯定的答复。本文认为,该批复不仅忽视了海事诉讼案件的特殊性与小额审判机制适用范围的特定性,而且其推论基础明显存在谬误,更欠缺对海事诉讼案件适用小额审判机制有无实际需要之科学论证。鉴此,从司法解释层面明定海事诉讼案件可以适用小额审判机制乃是不恰当的。

    2014年06期 v.32;No.188 178-18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2K]
  • 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与侦查模式转变研究

    陈重喜;肖力;

    在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都得到广泛运用的信息化时代,国家机关的各项工作,尤其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都必须顺应这一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和巨大的挑战,给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必须根据形势变化,更新办案理念,转变侦查模式,探索和使用"信息引导侦查"的职务犯罪侦查的新机制、新手段,化被动为主动,以更好的引导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向质量效益型的方向发展。

    2014年06期 v.32;No.188 184-19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3K]

  • 《法学评论》2014年总目录

    <正>~~

    2014年06期 v.32;No.188 193-1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1K]
  • 启事

    本刊编辑部;

    <正>一、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需要,扩大作者学术交流渠道,本刊已加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和"中国期刊网"。作者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性给付。如作者不同意将文章编入该数据库,请在来稿时声明,本刊将做适当处理。二、鉴于本刊已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确定为该中心的重点课题《中国人文和

    2014年06期 v.32;No.188 19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2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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