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佑启;
改革开放以来,立法与改革决策的关系历经变化,立法经历了从"确认改革成果"到"服务改革大局"再到"引领改革发展"的角色转变,与这一变化相适应,立法理念也从经验主义转向了工具主义,继而选择法治主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立法角色和理念的转型也要求重塑立法与改革决策的关系,这就是以法治主义引领立法理念转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立法与改革决策的关系,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与有效衔接。
2016年01期 v.34;No.195 11-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8K] - 石佑启;
改革开放以来,立法与改革决策的关系历经变化,立法经历了从"确认改革成果"到"服务改革大局"再到"引领改革发展"的角色转变,与这一变化相适应,立法理念也从经验主义转向了工具主义,继而选择法治主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立法角色和理念的转型也要求重塑立法与改革决策的关系,这就是以法治主义引领立法理念转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立法与改革决策的关系,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与有效衔接。
2016年01期 v.34;No.195 11-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8K] - 李栋;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第四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中国共产党自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方略以来,历次大会及其全会有关法治问题的总结。如何在既有文本之外,从一个更大、更为宽广的历史视域中解读这份文件,彰显其时代意义,显得尤为重要。此文件不仅标志着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中国得以重启,其重要性价值得以凸显,而且法治之于中国的迫切问题已从"要不要法治"、"什么是法治",转换为"如何实践法治"这一操作性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此文件的出台意味着,中国开始以一种实践理性和务实的态度,参与到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进程之中,以自己独有的方式和智慧,丰富法治。
2016年01期 v.34;No.195 18-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5K] - 李栋;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第四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中国共产党自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方略以来,历次大会及其全会有关法治问题的总结。如何在既有文本之外,从一个更大、更为宽广的历史视域中解读这份文件,彰显其时代意义,显得尤为重要。此文件不仅标志着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中国得以重启,其重要性价值得以凸显,而且法治之于中国的迫切问题已从"要不要法治"、"什么是法治",转换为"如何实践法治"这一操作性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此文件的出台意味着,中国开始以一种实践理性和务实的态度,参与到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进程之中,以自己独有的方式和智慧,丰富法治。
2016年01期 v.34;No.195 18-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5K] - 上官丕亮;
违宪审查并非唯一的宪法实施方式,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还需关注和重视其他实施方式。除了违宪审查、宪法遵守、依宪立法等方式之外,我国宪法还可以而且应当在普通的法律适用中通过"依宪释法"的方式得以实施,这是当下中国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广大司法者和行政执法者在适用法律处理具体案件时,应当开展"依宪释法",即依照宪法的规定及其精神来解释所要适用的法律条款,使宪法在法律适用中得以间接实施。法律适用中的宪法实施,可让中国宪法在当下广泛实施起来,并有利于维护法制的统一,有助于宪法文化的建构,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2016年01期 v.34;No.195 26-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4K] - 上官丕亮;
违宪审查并非唯一的宪法实施方式,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还需关注和重视其他实施方式。除了违宪审查、宪法遵守、依宪立法等方式之外,我国宪法还可以而且应当在普通的法律适用中通过"依宪释法"的方式得以实施,这是当下中国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广大司法者和行政执法者在适用法律处理具体案件时,应当开展"依宪释法",即依照宪法的规定及其精神来解释所要适用的法律条款,使宪法在法律适用中得以间接实施。法律适用中的宪法实施,可让中国宪法在当下广泛实施起来,并有利于维护法制的统一,有助于宪法文化的建构,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2016年01期 v.34;No.195 26-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4K] - 桂华;
将土地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两种权属形态与城乡两类主体结合形成我国土地二元制度结构。法律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造成城镇建设必须通过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完成,显示城乡建设用地权利不同制度属性。按照物权平等原则批评城乡建设同地不同权,是忽视土地作为基本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属性。我国土地制度的最高宪法原则是消灭土地食利阶层并实现土地"涨价归公",其具体实现形式是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获得城镇化带来的土地自然增值收益。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存在不同利益主体,现行制度将土地自然增值收益转化为公共财政收入并让大多数人分享,基本符合"地利共享"理念。作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两种代表形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和"小产权房"建设在实践中都是让少部分农民受益,不能实现土地增值收入在全社会中的公平分配。中央提出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的改革目标,是为更有效配置土地资源和更公平分配土地增值收益,在探索出具体操作办法之前,现行制度不宜简单抛弃。
2016年01期 v.34;No.195 31-4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4K] - 桂华;
将土地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两种权属形态与城乡两类主体结合形成我国土地二元制度结构。法律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造成城镇建设必须通过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完成,显示城乡建设用地权利不同制度属性。按照物权平等原则批评城乡建设同地不同权,是忽视土地作为基本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属性。我国土地制度的最高宪法原则是消灭土地食利阶层并实现土地"涨价归公",其具体实现形式是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获得城镇化带来的土地自然增值收益。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存在不同利益主体,现行制度将土地自然增值收益转化为公共财政收入并让大多数人分享,基本符合"地利共享"理念。作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两种代表形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和"小产权房"建设在实践中都是让少部分农民受益,不能实现土地增值收入在全社会中的公平分配。中央提出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的改革目标,是为更有效配置土地资源和更公平分配土地增值收益,在探索出具体操作办法之前,现行制度不宜简单抛弃。
2016年01期 v.34;No.195 31-4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4K] - 胡绪雨;
为了减少在谈判势力不平等的当事人间发生契约自由滥用现象,维护契约正义、提单流通价值与交易安全、国家政策和公共利益,导致了对契约自由的限制。强制性规则制定常常是一个艰难的妥协,纯粹地实现某个特定原则或价值都不可能,限制自由是因为存在着与自由同等或比自由更高的价值,如果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缺乏最低限度的价值基础,就难以建立持续和稳定的航运法律秩序。海上货物运输法律试图创立航运市场交易中具有公正性的法律,一种并不必然给予完全自由的结构,强制承运人使其创设的契约关系能够符合实质性公平的航运秩序。
2016年01期 v.34;No.195 42-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3K] - 胡绪雨;
为了减少在谈判势力不平等的当事人间发生契约自由滥用现象,维护契约正义、提单流通价值与交易安全、国家政策和公共利益,导致了对契约自由的限制。强制性规则制定常常是一个艰难的妥协,纯粹地实现某个特定原则或价值都不可能,限制自由是因为存在着与自由同等或比自由更高的价值,如果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缺乏最低限度的价值基础,就难以建立持续和稳定的航运法律秩序。海上货物运输法律试图创立航运市场交易中具有公正性的法律,一种并不必然给予完全自由的结构,强制承运人使其创设的契约关系能够符合实质性公平的航运秩序。
2016年01期 v.34;No.195 42-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3K] - 孙晋;
对国有企业垄断行为的规制一直是我国反垄断法的法益目标和题中应有之意。竞争性国企作为具有市场优势的经营者,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极易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给市场竞争造成严重抑制和破坏,损害消费者、其他市场竞争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竞争性国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成为当下反垄断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以及反垄断法执法的重要任务。竞争性国企市场支配地位的取得及其滥用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律规制也有其特殊性,为了使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得到更有效、更科学的规制,需要对其市场支配地位的取得、滥用及其法律规制的特殊性进行详细梳理和深入研究,为合理规制竞争性国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执法实践提供有针对性的理论支持。
2016年01期 v.34;No.195 49-5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16K] - 孙晋;
对国有企业垄断行为的规制一直是我国反垄断法的法益目标和题中应有之意。竞争性国企作为具有市场优势的经营者,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极易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给市场竞争造成严重抑制和破坏,损害消费者、其他市场竞争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竞争性国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成为当下反垄断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以及反垄断法执法的重要任务。竞争性国企市场支配地位的取得及其滥用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律规制也有其特殊性,为了使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得到更有效、更科学的规制,需要对其市场支配地位的取得、滥用及其法律规制的特殊性进行详细梳理和深入研究,为合理规制竞争性国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执法实践提供有针对性的理论支持。
2016年01期 v.34;No.195 49-5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16K] - 张德峰;
我国政府主导下的合作金融事业失败同政府角色悖论密切相关,即认为政府应当成为合作金融事业的推动者和严格监管者。合作社的价值、基本原则和特征决定了政府在合作金融发展中的角色定位应当是促进时的间接政府和监管时的有限政府。促进时的间接政府要求建立合作社教育、财税支持、内部自定存款利率、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等法律制度;监管时的有限政府则要求缩小政府监管的范围并在监管中体现有限性。为有效防控合作金融风险,合作金融的政府有限监管制度也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配套。
2016年01期 v.34;No.195 59-6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30K] - 张德峰;
我国政府主导下的合作金融事业失败同政府角色悖论密切相关,即认为政府应当成为合作金融事业的推动者和严格监管者。合作社的价值、基本原则和特征决定了政府在合作金融发展中的角色定位应当是促进时的间接政府和监管时的有限政府。促进时的间接政府要求建立合作社教育、财税支持、内部自定存款利率、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等法律制度;监管时的有限政府则要求缩小政府监管的范围并在监管中体现有限性。为有效防控合作金融风险,合作金融的政府有限监管制度也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配套。
2016年01期 v.34;No.195 59-6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30K] - 王华伟;
在刑法知识转型的大背景下,中国《刑法》第13条"但书"亟需在理论上做出清晰定位。理论上目前存在四种"但书"适用路径:传统派、激进派、保守改良派和开放改造派。开放改造派兼顾犯罪构成的逻辑合理性与刑法知识转型的努力,将"但书"条款作为法教义学规范资源加以利用,值得提倡。"但书"条款不是采纳阶层犯罪论体系的立法障碍,也能够与出罪体系兼容,应当成为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出罪性规范资源。在犯罪论体系中,只重视性质判断,不重视程度判断的思维习惯值得反思。从"但书"条款的文意出发,在阶层犯罪论体系中"但书"应当被定位为不法和罪责程度性判断的规范指引,从而实现与阶层犯罪论出罪体系的对接。
2016年01期 v.34;No.195 69-7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31K] - 王华伟;
在刑法知识转型的大背景下,中国《刑法》第13条"但书"亟需在理论上做出清晰定位。理论上目前存在四种"但书"适用路径:传统派、激进派、保守改良派和开放改造派。开放改造派兼顾犯罪构成的逻辑合理性与刑法知识转型的努力,将"但书"条款作为法教义学规范资源加以利用,值得提倡。"但书"条款不是采纳阶层犯罪论体系的立法障碍,也能够与出罪体系兼容,应当成为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出罪性规范资源。在犯罪论体系中,只重视性质判断,不重视程度判断的思维习惯值得反思。从"但书"条款的文意出发,在阶层犯罪论体系中"但书"应当被定位为不法和罪责程度性判断的规范指引,从而实现与阶层犯罪论出罪体系的对接。
2016年01期 v.34;No.195 69-7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31K] - 姚莉;
在特殊保护的理念下,各国形成各具特色的未成年人司法模式,而我国依附于成年人刑事司法体系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处理方式难以实现惩罚与教育的双重目标。基于现实国情,我国应当建立兼顾国家、社会、个人利益的恢复性司法模式。独立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以及衍生于恢复性司法之下的转处理念是各国少年司法的共通思路,成立少年法院是区分未成年人司法和成人刑事司法的重要标志;以平等对话和恢复和谐为特征的未成年人VOM模式能帮助引导刑事和解走出"刑事一元化"的窠臼;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和犯罪预防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01期 v.34;No.195 79-8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08K] - 姚莉;
在特殊保护的理念下,各国形成各具特色的未成年人司法模式,而我国依附于成年人刑事司法体系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处理方式难以实现惩罚与教育的双重目标。基于现实国情,我国应当建立兼顾国家、社会、个人利益的恢复性司法模式。独立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以及衍生于恢复性司法之下的转处理念是各国少年司法的共通思路,成立少年法院是区分未成年人司法和成人刑事司法的重要标志;以平等对话和恢复和谐为特征的未成年人VOM模式能帮助引导刑事和解走出"刑事一元化"的窠臼;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和犯罪预防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01期 v.34;No.195 79-8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08K]
- 刘宪权;
情绪性刑事立法主要来源于易导致非理性结果的舆论,刑事法律的严厉性决定了刑事立法活动必须严谨且理性,刑法的谦抑性要求刑事立法必须杜绝情绪化干扰,刑事立法应力戒情绪性立法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新近颁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情绪性立法现象表现较为突出和严重。废除嫖宿幼女罪,增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增设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加重对袭警行为的处罚,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对重大贪污贿赂犯罪不得减刑、假释等规定均是《刑法修正案(九)》中情绪性立法的典型立法例。科学的刑事立法必须力戒情绪,既要遵循刑法发展的内在规律,又要对舆论或民意的反应有所为且有所不为,如此才能将我国刑事立法水平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充分实现良法善治。
2016年01期 v.34;No.195 86-9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12K] - 刘宪权;
情绪性刑事立法主要来源于易导致非理性结果的舆论,刑事法律的严厉性决定了刑事立法活动必须严谨且理性,刑法的谦抑性要求刑事立法必须杜绝情绪化干扰,刑事立法应力戒情绪性立法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新近颁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情绪性立法现象表现较为突出和严重。废除嫖宿幼女罪,增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增设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加重对袭警行为的处罚,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对重大贪污贿赂犯罪不得减刑、假释等规定均是《刑法修正案(九)》中情绪性立法的典型立法例。科学的刑事立法必须力戒情绪,既要遵循刑法发展的内在规律,又要对舆论或民意的反应有所为且有所不为,如此才能将我国刑事立法水平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充分实现良法善治。
2016年01期 v.34;No.195 86-9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12K] - 于志刚;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从业禁止制度,作为一种非刑罚处遇措施,在预防犯罪、防卫社会层面,与前科制度有着相似之处,也为前科制度的体系化完善提供了一些经验和思路。禁止令、从业禁止、前科制度基于预防犯罪、防卫社会的共同旨趣,以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为理论基础,通过在不同阶段、针对不同犯罪类型、不同刑种设置了相对严密的犯罪人资格限制剥夺体系,架构出当前三位一体双轨并行的格局。横向上,从业禁止与前科并存,形成犯罪人从业资格剥夺的双轨制格局;纵向上,禁止令、从业禁止、前科制度三位一体,构建了对于犯罪的立体防御体系。未来应当在现有立法格局的基础上,对于限制犯罪人从业资格的相关制度予以宏观的外部整合和微观的内部完善。
2016年01期 v.34;No.195 98-10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37K] - 于志刚;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从业禁止制度,作为一种非刑罚处遇措施,在预防犯罪、防卫社会层面,与前科制度有着相似之处,也为前科制度的体系化完善提供了一些经验和思路。禁止令、从业禁止、前科制度基于预防犯罪、防卫社会的共同旨趣,以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为理论基础,通过在不同阶段、针对不同犯罪类型、不同刑种设置了相对严密的犯罪人资格限制剥夺体系,架构出当前三位一体双轨并行的格局。横向上,从业禁止与前科并存,形成犯罪人从业资格剥夺的双轨制格局;纵向上,禁止令、从业禁止、前科制度三位一体,构建了对于犯罪的立体防御体系。未来应当在现有立法格局的基础上,对于限制犯罪人从业资格的相关制度予以宏观的外部整合和微观的内部完善。
2016年01期 v.34;No.195 98-10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37K] - 叶良芳;
行贿和受贿是典型的对向犯,互以对方的存在为成立前提。就治理而言,对行贿和受贿的惩治有两种基本策略:对称模式和不对称模式。囚徒困境博弈表明,就定罪而言,对行贿和受贿的惩治应当采取严格的对称模式;就配刑而言,既可以采取对称模式,也可以采取不对称模式;就宽宥而言,则应当采取对称模式。我国贿赂犯罪惩治的司法实践也验证了这一结论。
2016年01期 v.34;No.195 108-1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53K] - 叶良芳;
行贿和受贿是典型的对向犯,互以对方的存在为成立前提。就治理而言,对行贿和受贿的惩治有两种基本策略:对称模式和不对称模式。囚徒困境博弈表明,就定罪而言,对行贿和受贿的惩治应当采取严格的对称模式;就配刑而言,既可以采取对称模式,也可以采取不对称模式;就宽宥而言,则应当采取对称模式。我国贿赂犯罪惩治的司法实践也验证了这一结论。
2016年01期 v.34;No.195 108-1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53K]
- 郭名宏;
被诉人自主辩护其实天然地具备确定的正当性和诸多的诉讼价值。在社会律师辩护、法律援助等辅助辩护的普遍性及有效性均存在较大问题的司法现实条件下,强调保障有效发挥自主性辩护尤其具有积极的向度意义;再者,即使将来刑事辅助辩护覆盖率及有效性有很好的提高,被诉人自主辩护也同样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2016年01期 v.34;No.195 165-17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18K] - 郭名宏;
被诉人自主辩护其实天然地具备确定的正当性和诸多的诉讼价值。在社会律师辩护、法律援助等辅助辩护的普遍性及有效性均存在较大问题的司法现实条件下,强调保障有效发挥自主性辩护尤其具有积极的向度意义;再者,即使将来刑事辅助辩护覆盖率及有效性有很好的提高,被诉人自主辩护也同样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2016年01期 v.34;No.195 165-17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18K] - 冷静;
本文以《证券法》修订草案的一读文本为讨论基础,评述注册制背景下证监会与交易所之间重新分配新股发行审核权限的制度设计,并分析交易所发行审核的性质及其约束监督机制。本文认为:修订草案中新的发行监管分权架构体现出比较激进的"市场化"导向,核准制下的"权力型"证监会实现了相当程度的"回缩"与"隐退"。而修订草案中没有设置精细的监督机制来有效约束交易所作为发行审核一线机关可能面临的利益冲突,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建设。
2016年01期 v.34;No.195 171-17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54K] - 冷静;
本文以《证券法》修订草案的一读文本为讨论基础,评述注册制背景下证监会与交易所之间重新分配新股发行审核权限的制度设计,并分析交易所发行审核的性质及其约束监督机制。本文认为:修订草案中新的发行监管分权架构体现出比较激进的"市场化"导向,核准制下的"权力型"证监会实现了相当程度的"回缩"与"隐退"。而修订草案中没有设置精细的监督机制来有效约束交易所作为发行审核一线机关可能面临的利益冲突,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建设。
2016年01期 v.34;No.195 171-17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54K] - 朱晓峰;
在编纂民法典的大时代背景下,就胎儿利益的保护,学者分别起草的五部民法典建议稿提供了五种解决方案,对此,立法究竟应如何选择?事实上,应实践需要而制定的民法典,应在厘清当前胎儿利益保护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相应需求的基础上,坚持尊重生命以及生命平等的基本法治理念来塑造相应的规则;应在给予胎儿最佳利益的实现以充分关注的前提下,承认胎儿与自然人之间的现实差异并就此在规则设计上作出合理区分;应合理关注司法实践就胎儿利益保护所作出的有益贡献并将之纳入到民法典当中去。对于正在制定的民法典而言,法学并不需要过于匆忙,相反,它需要内在的集中精神、最冷静的观察和最全面的研究。
2016年01期 v.34;No.195 179-19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90K] - 朱晓峰;
在编纂民法典的大时代背景下,就胎儿利益的保护,学者分别起草的五部民法典建议稿提供了五种解决方案,对此,立法究竟应如何选择?事实上,应实践需要而制定的民法典,应在厘清当前胎儿利益保护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相应需求的基础上,坚持尊重生命以及生命平等的基本法治理念来塑造相应的规则;应在给予胎儿最佳利益的实现以充分关注的前提下,承认胎儿与自然人之间的现实差异并就此在规则设计上作出合理区分;应合理关注司法实践就胎儿利益保护所作出的有益贡献并将之纳入到民法典当中去。对于正在制定的民法典而言,法学并不需要过于匆忙,相反,它需要内在的集中精神、最冷静的观察和最全面的研究。
2016年01期 v.34;No.195 179-19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9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