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煜华;
住宅用地使用权免费续期方案有违宪嫌疑,其与宪法上的国家土地所有权条款相悖,违反宪法对合法私有财产的平等保护原则,未能区分宪法上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续期原则上应当交费,但是从公民生存权优先于国家财产权的角度看,不交费不会影响其居住权,但会限制其转让权。考虑到国有土地"全民所有"的属性以及"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制度"的法律保留规定,续期方案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或解释规定。从宪法和立法上看,国家垄断城市土地所有权和竞价模式结合导致土地使用权流转成本比较高;所以在续期时,不能采取高持有成本模式。合理的续期方案应是改批租制为年租制,年租费率应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确定,其中住宅用地的续期费率应考虑民生需要,区别于工商业用地。对用于获取出租收入的住宅用地,可以收取区别性续期费率。少数使用权即将到期的地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授权地方人大先行先试。
2016年06期 v.34;No.200 14-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7K] - 刘爱龙;
作为我国地方法治建设进程中推进治理方式变革创新的重要举措,区域法治绩效评估正方兴未艾。立基于对当前全国各地实践经验的归纳总结,可以从建构进路、体例设计、评估方式、权重确立、数据采集、结果运用等诸多方面对区域法治绩效评估体系建构运行的基本特征进行概括,为我们勾勒出量化法治在当代中国的实践图景。同时,也发现了一系列制约法治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建构科学性及其运行有效性的阻滞因素,导致法治评估实践出现体系科学性缺失、法治统一性受损、评估结果受质疑、法治发展模式转型难、评估空心化和评估发展后劲不足等困境。有针对性地化解法治评估中的矛盾,突破量化法治实践的瓶颈,是区域法治绩效评估实践走出困境的关键所在。
2016年06期 v.34;No.200 24-3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1K] - 阳建勋;
我国地方债务风险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博弈深入到央地之间的金融资源争夺、对地方债务风险的金融监管与以风险处置为目的的地方债务置换之中。为了实现国家金融治理现代化,必须将地方债务的金融风险纳入金融法治轨道,即以金融公权约束和金融私权保护为中心,强化金融市场约束机制,明确中央不予救助原则,以"一报还一报"策略抑制冒险行为,构建和完善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金融监管与风险处置制度。
2016年06期 v.34;No.200 34-4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8K] - 张万洪;
"人权主流化"是近年来人权研究与实践领域的热点之一。本文界定了人权主流化的涵义,并从文本与机制两个方面,回顾了人权主流化的发展历程;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剖析了人权主流化的驱动力量;阐释了人权主流化的功能和意义。
2016年06期 v.34;No.200 43-4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0K] - 张善斌;
人格权到底是宪法权利还是民法权利,应该关注宪法和民法的区分,而不能只停留在人格权的字眼上,须避免单向片面的研究视角。所谓的宪法人格权本质上是基本权利的内容,民法人格权则是私法上的权利。宪法体系下的基本权利和民法体系下的人格权在各自的产生发展路径、主观权利属性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但以基本权利的客观法属性为纽带,基本权利与人格权可以间接互动,二者在不同体系下各司其职,分工协同,不可混同亦不可相互替代。个人人格利益的保护应当在宪法领域和民法领域同时进行。
2016年06期 v.34;No.200 50-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2K] - 黄勇;
现代公司发展的决定性因素逐渐由以物质资本为代表的资源性要素转变为以人的知识技能为代表的知识性要素。经营管理者的知识、技能、经验等"人力资本"对公司的投入与传统观念下的"物质资本"对公司的出资均成为决定公司发展的最关键的生产要素与核心力量。然而,现行法律层面尚未立法认可"人力资本"能像"物质资本产权化"那样实现"人力资本产权化"。近年来"人力资本产权化"的社会期望日益增强,本文围绕着"人力资本产权化"的立论基础、实现途径、法律障碍和风险防范以及制度创新等方面予以论证研究并提出建设性观点。
2016年06期 v.34;No.200 61-6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9K] - 阎愚;
比较法一直占据冲突法研究的主导地位,但比较法不能为冲突法提供普遍原则和共同标准,在理论和实践上均有局限性。库恩的范式理论可以与冲突法理论相结合。从历史上看,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是最具范式特征的理论,它有自己的哲学前提和价值取向,并以"本座"为基本概念构成了相对完整的理论范式。随着当下国际社会、经济关系的深刻变化,以萨维尼为代表的传统冲突法范式面临多种危机,预示着新的冲突法革命的到来。
2016年06期 v.34;No.200 68-7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3K] - 赵军;
"入圈考察"表明,"买卖"亲生子女的成因极为复杂,对儿童的影响并非全然负面,以刑罚严厉规制及强行"解救"的应对策略未必符合涉案儿童的实际生活利益,反倒可能堵塞儿童拐卖问题的潜在疏解管道。"买卖"亲生子女的犯罪化、重罪化是多重力量在公共话语空间集结整合的结果,折射出我国社会治理中严重的刑法依赖倾向。在"犯罪化大提速"的现实背景下,为避免"刑法依赖症"对法治建构及社会治理造成损害,有必要创造更为宽松的话语空间,让更多异质、弱势、被压制的声音得以呈现,让社会治理及法律演进在多元、包容、均衡、理性、平和的话语生态中展开。
2016年06期 v.34;No.200 75-8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0K] - 江溯;
关于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我国存在两种研究视角,一种是以"所有权(本权)/占有"这一框架为基础的视角;另一种是以刑法上的财产概念为出发点的视角。由于适用范围的局限,前一种视角无法为我国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提供一个共通的、统一的理论基础,因此并不可取。由于我国刑法上的绝大多数财产犯罪是针对整体财产的犯罪,因此可以借鉴第二种视角,从刑法上的财产概念入手研究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对于什么是刑法上的"财产",德国刑法上存在法律的财产说、经济的财产说和法律—经济的财产说。从我国刑法典和司法实践可以看出,我国关于财产犯罪采取的是法律—经济的财产说。对于违禁品是否可以作为财产犯罪的行为客体、所有人擅自取回他人合法占有的本人财产、不法原因给付以及权利行使的情形下是否成立财产犯罪,都应当在分析相关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基础上,从法律—经济财产说的角度考察是否存在法秩序所保护的财产,以此判断相关财产犯罪是否成立。
2016年06期 v.34;No.200 87-9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8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