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特稿

  • 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监督制约何以强化

    童之伟;

    监察委员会位高权重,对它自身的监督制约力度须足以防止监察体制改革过犹不及。被监察者权利的保障与监察者权力的运用具有同等重要性,两者在实践上应当协调实现,不应片面强调其中一方而牺牲另一方。国家新的监察体制形成后,我国现有的监督制约其它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路径,几乎都可以用来监督制约监察委员会,但需要加以充实和革新。公民相关基本权利的享有和充分运用,可构成对监察委员会权力行使行为的强有力制约。强化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监督和防止改革过犹不及的较可靠办法,是创造和维持制约者与被制约者享有的政法综合权重比大致均衡的局面。

    2017年01期 v.35;No.201 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0K]
  • 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监督制约何以强化

    童之伟;

    监察委员会位高权重,对它自身的监督制约力度须足以防止监察体制改革过犹不及。被监察者权利的保障与监察者权力的运用具有同等重要性,两者在实践上应当协调实现,不应片面强调其中一方而牺牲另一方。国家新的监察体制形成后,我国现有的监督制约其它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路径,几乎都可以用来监督制约监察委员会,但需要加以充实和革新。公民相关基本权利的享有和充分运用,可构成对监察委员会权力行使行为的强有力制约。强化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监督和防止改革过犹不及的较可靠办法,是创造和维持制约者与被制约者享有的政法综合权重比大致均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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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角诈骗的类型

    张明楷;

    三角诈骗是德国、日本等国刑法理论和审判实践普遍使用的概念;三角诈骗不仅是客观存在的犯罪现象,而且与两者间的诈骗没有实质区别;三角诈骗概念不是伪命题,承认三角诈骗概念,不仅具有实体法的意义,而且具有诉讼法的意义。传统类型的三角诈骗表现为,具有处分权限的受骗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被害人(第三者)的财产,因而使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诉讼诈骗是传统类型三角诈骗的典型,在诉讼诈骗中,处分行为人是法官而不是被害人;不应当认为诉讼诈骗中的被害人是处分行为人、法官只是单纯的受骗人;换言之,不存在受骗人没有处分财产的三角诈骗。本文试图论证另一种类型的三角诈骗,即具有处分权限的受骗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自己的财产,却导致被害人(第三者)遭受财产损失。这种新类型的三角诈骗,与传统类型的三角诈骗以及两者间的诈骗没有实质区别;承认这种新类型的三角诈骗,有利于处理相关疑难案件。

    2017年01期 v.35;No.201 9-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8K]
  • 三角诈骗的类型

    张明楷;

    三角诈骗是德国、日本等国刑法理论和审判实践普遍使用的概念;三角诈骗不仅是客观存在的犯罪现象,而且与两者间的诈骗没有实质区别;三角诈骗概念不是伪命题,承认三角诈骗概念,不仅具有实体法的意义,而且具有诉讼法的意义。传统类型的三角诈骗表现为,具有处分权限的受骗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被害人(第三者)的财产,因而使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诉讼诈骗是传统类型三角诈骗的典型,在诉讼诈骗中,处分行为人是法官而不是被害人;不应当认为诉讼诈骗中的被害人是处分行为人、法官只是单纯的受骗人;换言之,不存在受骗人没有处分财产的三角诈骗。本文试图论证另一种类型的三角诈骗,即具有处分权限的受骗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自己的财产,却导致被害人(第三者)遭受财产损失。这种新类型的三角诈骗,与传统类型的三角诈骗以及两者间的诈骗没有实质区别;承认这种新类型的三角诈骗,有利于处理相关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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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专论·争鸣

  • 警察权的现代功能与宪法构造难题

    刘茂林;

    在现代社会,警察权仍是国家的强制力量,但还作为纪律机制承载个体规训功能,作为兜底秩序承担执法衔接功能,作为紧急权力促进秩序的常规化切换。然而,在现代社会的宪法权力体制中,警察权隐蔽在行政权之后,并未明确地予以标示。这就与警察权在现代社会秩序维系中的实践功能形成一定的张力。这一张力为警察权的宪法构造提出了诸多平衡难题。所谓"警察权滥用"不过是这一张力关系的话语转述,只不过带有明显的偏向,它忽视了警察权为实现其功能而可能对宪法限制框架的超越。中国宪法的警察权构造同样面临这一难题,具体表现为侦查中心主义对公检法关系结构的异化、刑事侦查与公安行政权的交叉错位、紧急权力的去宪法化。应立足于警察权宪法构造的一般框架,在宪法体制的整体视角下,通过宪法解释与配套宪法制度的构建,来尝试化解警察权功能与警察权超越宪法构造的两难,从而走出因限制警察权而使其功能随之受到抑制的偏颇误区。

    2017年01期 v.35;No.201 27-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4K]
  • 警察权的现代功能与宪法构造难题

    刘茂林;

    在现代社会,警察权仍是国家的强制力量,但还作为纪律机制承载个体规训功能,作为兜底秩序承担执法衔接功能,作为紧急权力促进秩序的常规化切换。然而,在现代社会的宪法权力体制中,警察权隐蔽在行政权之后,并未明确地予以标示。这就与警察权在现代社会秩序维系中的实践功能形成一定的张力。这一张力为警察权的宪法构造提出了诸多平衡难题。所谓"警察权滥用"不过是这一张力关系的话语转述,只不过带有明显的偏向,它忽视了警察权为实现其功能而可能对宪法限制框架的超越。中国宪法的警察权构造同样面临这一难题,具体表现为侦查中心主义对公检法关系结构的异化、刑事侦查与公安行政权的交叉错位、紧急权力的去宪法化。应立足于警察权宪法构造的一般框架,在宪法体制的整体视角下,通过宪法解释与配套宪法制度的构建,来尝试化解警察权功能与警察权超越宪法构造的两难,从而走出因限制警察权而使其功能随之受到抑制的偏颇误区。

    2017年01期 v.35;No.201 27-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4K]
  • 宪法工程:一种宪法学方法论

    李少文;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始终面临着创建民主体制、维护民主制度、确保民主效果的任务。释义学无力回应民主制度的建构性功能与宪法发挥效力的全部过程。宪法设计民主制度,并控制民主过程。宪法工程将宪法视作一台机器,可以进行设计。何种民主?如何实现?这是宪法工程的任务。它不强调宪法作为需要进行演绎推理的规范体系,而是分析其作为规则和程序的引导功能,以及作为动力机制的激励功能。宪法工程阐明宪法与民主的关系,沟通规范与现实。它凸显了实证宪法的存在空间和积极功能,推动了政治宪法学的领域扩张。运用宪法工程会带来民主宪法的复归。

    2017年01期 v.35;No.201 36-4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8K]
  • 宪法工程:一种宪法学方法论

    李少文;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始终面临着创建民主体制、维护民主制度、确保民主效果的任务。释义学无力回应民主制度的建构性功能与宪法发挥效力的全部过程。宪法设计民主制度,并控制民主过程。宪法工程将宪法视作一台机器,可以进行设计。何种民主?如何实现?这是宪法工程的任务。它不强调宪法作为需要进行演绎推理的规范体系,而是分析其作为规则和程序的引导功能,以及作为动力机制的激励功能。宪法工程阐明宪法与民主的关系,沟通规范与现实。它凸显了实证宪法的存在空间和积极功能,推动了政治宪法学的领域扩张。运用宪法工程会带来民主宪法的复归。

    2017年01期 v.35;No.201 36-4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8K]
  • 论时空建构下的两对人权范畴

    刘志强;

    在社会科学领域,时空建构了人,人也建构了时空,时空概念具有自然与社会双重属性。在此种现代时空观的观照之下,人权普遍性与特殊性分别呈现出超验面相与现实面相。人权的普遍性包括超验普遍性和现实普遍性,后者可分解为时间普遍性与空间普遍性。相应地,人权的特殊性包括超验特殊性和现实特殊性,后者可分解为空间特殊性与时间特殊性。在时空视域下,人权全球化对应着时空延伸,本土化对应着时空压缩,二者实际上是时空建构过程的两个动态侧面。反观中国人权的发展,主要有两种路径:一是时空的宏观延伸;二是时空的微观拓展。经此二途,本应在压缩时空中的中国人权发展便能打开一番新局面。由于时空的延伸拓展与人权全球化的趋势具有一致性,中国人权的本土化便不仅仅具有特殊性,也具有人权的普遍性。

    2017年01期 v.35;No.201 46-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3K]
  • 论时空建构下的两对人权范畴

    刘志强;

    在社会科学领域,时空建构了人,人也建构了时空,时空概念具有自然与社会双重属性。在此种现代时空观的观照之下,人权普遍性与特殊性分别呈现出超验面相与现实面相。人权的普遍性包括超验普遍性和现实普遍性,后者可分解为时间普遍性与空间普遍性。相应地,人权的特殊性包括超验特殊性和现实特殊性,后者可分解为空间特殊性与时间特殊性。在时空视域下,人权全球化对应着时空延伸,本土化对应着时空压缩,二者实际上是时空建构过程的两个动态侧面。反观中国人权的发展,主要有两种路径:一是时空的宏观延伸;二是时空的微观拓展。经此二途,本应在压缩时空中的中国人权发展便能打开一番新局面。由于时空的延伸拓展与人权全球化的趋势具有一致性,中国人权的本土化便不仅仅具有特殊性,也具有人权的普遍性。

    2017年01期 v.35;No.201 46-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3K]
  • 法学智库研究若干问题探析

    杨建军;

    法学研究有基础研究和对策研究两种,研究成果的直接服务目标也有法学知识扩展与回应国家重大紧迫法治实践难题之分野。法学智库研究的学术使命主要在于:推进社科法学研究的转型、在国家重大决策中发挥法律类智库的专业性资政作用;顺应世界政治发展日趋民主化潮流,为党和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更加坚实的科学依据、知识基础和思想支持;促进国家治理尽快迈向现代化。法学智库以服务于国家智库建设、为国家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为目标。法学智库研究应当坚持的原则包括:学理性与实践性的结合,偏重实践性;科学性与政策性的结合,偏重科学性;多学科交叉研究与法学研究相结合,坚持法学为中心;坚持战略性、超前性、创新性与国际视野。法学智库研究中,必须避免的"无需理论"、"割裂学术传统"、"完全价值中立"、"任何复杂法治现实问题都可以纳入法学智库研究视野"四种认识误区。

    2017年01期 v.35;No.201 53-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1K]
  • 法学智库研究若干问题探析

    杨建军;

    法学研究有基础研究和对策研究两种,研究成果的直接服务目标也有法学知识扩展与回应国家重大紧迫法治实践难题之分野。法学智库研究的学术使命主要在于:推进社科法学研究的转型、在国家重大决策中发挥法律类智库的专业性资政作用;顺应世界政治发展日趋民主化潮流,为党和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更加坚实的科学依据、知识基础和思想支持;促进国家治理尽快迈向现代化。法学智库以服务于国家智库建设、为国家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为目标。法学智库研究应当坚持的原则包括:学理性与实践性的结合,偏重实践性;科学性与政策性的结合,偏重科学性;多学科交叉研究与法学研究相结合,坚持法学为中心;坚持战略性、超前性、创新性与国际视野。法学智库研究中,必须避免的"无需理论"、"割裂学术传统"、"完全价值中立"、"任何复杂法治现实问题都可以纳入法学智库研究视野"四种认识误区。

    2017年01期 v.35;No.201 53-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1K]
  • 刑法抽象司法解释的时代定位与纠偏

    黄星;

    当前的刑法抽象司法解释获得了法理与事实、国内与国外的认同,除彰显解释刑法的功能外,还激活了价值导向与反哺刑法的能力。然而刑法抽象司法解释特别是一些解释内容存在与罪刑法定原则冲突的嫌疑,不但有"沉疴",而且有"新疾"。刑法抽象司法解释的正当性,除有赖于创设者恪守抽象司法解释本身的权限和边界,适时自治更新和慎重创设以外,更需要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抽象司法解释的监督和审查机制。

    2017年01期 v.35;No.201 63-7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2K]
  • 刑法抽象司法解释的时代定位与纠偏

    黄星;

    当前的刑法抽象司法解释获得了法理与事实、国内与国外的认同,除彰显解释刑法的功能外,还激活了价值导向与反哺刑法的能力。然而刑法抽象司法解释特别是一些解释内容存在与罪刑法定原则冲突的嫌疑,不但有"沉疴",而且有"新疾"。刑法抽象司法解释的正当性,除有赖于创设者恪守抽象司法解释本身的权限和边界,适时自治更新和慎重创设以外,更需要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抽象司法解释的监督和审查机制。

    2017年01期 v.35;No.201 63-7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2K]
  • 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梳理、反思与重构

    舒洪水;

    面对日益严重的食品安全犯罪态势,行政规制手段控制此类社会失范行为的能力让民众普遍感到失望。在此背景下,刑事立法和司法层面的具体刑事政策从一开始就有着"从严"的趋势,呈现出重刑化倾向。然而,"从严"的刑事政策在社会实践中并没有收到明显的效果,这就需要从食品安全犯罪的原因、重刑化的刑罚效果及其实践方面认真予以反思。基于此,要想真正解决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必须从食品安全犯罪的具体刑事政策、刑法和行政法规的无缝衔接、完善和转变政府监管制度与理念、加强企业自律,以及引导公众广泛参与等五个层面对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进行重构。

    2017年01期 v.35;No.201 72-8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7K]
  • 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梳理、反思与重构

    舒洪水;

    面对日益严重的食品安全犯罪态势,行政规制手段控制此类社会失范行为的能力让民众普遍感到失望。在此背景下,刑事立法和司法层面的具体刑事政策从一开始就有着"从严"的趋势,呈现出重刑化倾向。然而,"从严"的刑事政策在社会实践中并没有收到明显的效果,这就需要从食品安全犯罪的原因、重刑化的刑罚效果及其实践方面认真予以反思。基于此,要想真正解决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必须从食品安全犯罪的具体刑事政策、刑法和行政法规的无缝衔接、完善和转变政府监管制度与理念、加强企业自律,以及引导公众广泛参与等五个层面对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进行重构。

    2017年01期 v.35;No.201 72-8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7K]
  • 资本三原则的功能更新与价值定位

    赵万一;

    2013年底公布的《公司法》修正案变实缴资本制为认缴资本制,无疑动摇了传统公司法理论中维护交易安全并集中关注债权人利益的资本三原则理论。学界对资本三原则是否仍有存在必要争议不休,因此亟需重新审视资本三原则的历史价值与理论脉络,并探讨其在中国认缴资本制改革背景下的现实价值。本文通过梳理国内外公司立法对资本三原则的功能定位与制度取舍,重释资本三原则与法定资本制的逻辑关联,探讨资本三原则在价值取向与功能上的演进。在此基础上阐明认缴资本制下资本三原则仍具生命力,并对资本三原则的价值导向进行重新定位,对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的内容更新以及资本三原则的实践价值等内容展开论述。

    2017年01期 v.35;No.201 83-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4K]
  • 资本三原则的功能更新与价值定位

    赵万一;

    2013年底公布的《公司法》修正案变实缴资本制为认缴资本制,无疑动摇了传统公司法理论中维护交易安全并集中关注债权人利益的资本三原则理论。学界对资本三原则是否仍有存在必要争议不休,因此亟需重新审视资本三原则的历史价值与理论脉络,并探讨其在中国认缴资本制改革背景下的现实价值。本文通过梳理国内外公司立法对资本三原则的功能定位与制度取舍,重释资本三原则与法定资本制的逻辑关联,探讨资本三原则在价值取向与功能上的演进。在此基础上阐明认缴资本制下资本三原则仍具生命力,并对资本三原则的价值导向进行重新定位,对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的内容更新以及资本三原则的实践价值等内容展开论述。

    2017年01期 v.35;No.201 83-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4K]
  • 论法人的独立责任与二元民事主体制度

    许中缘;

    法人的有限责任实现了债权人利益保护的需要。但法人并不必然表现为有限责任。我国现有法律将法人独立责任等同于有限责任,忽视了法人责任的本质,既不符合世界国家法人立法的现状,也不能适应投资主体多样性的需求,对社会经济发展有害。法人可以是承担有限责任、无限责任、混合责任甚至补充责任的法律主体。团体人格与自然人区分本质在于"团体性",但目前我国法律明确合伙企业等其他组织为必须经过登记的组织体,与法人并无实质区别,《民法总则(草案)》(一、二、三审稿)保留法人有限责任并规定非法人组织属于"将错就错"并不能解决主体制度内部逻辑矛盾。我国未来民法典要去除既有桎梏,必须明确法人团体人格,统一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明确法人独立责任,建立自然人——法人二分制度;对于未登记或组织性未至法人程度的组织,在法人一章中设立特殊组织确定其诉讼资格与财产管理问题。

    2017年01期 v.35;No.201 97-10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0K]
  • 论法人的独立责任与二元民事主体制度

    许中缘;

    法人的有限责任实现了债权人利益保护的需要。但法人并不必然表现为有限责任。我国现有法律将法人独立责任等同于有限责任,忽视了法人责任的本质,既不符合世界国家法人立法的现状,也不能适应投资主体多样性的需求,对社会经济发展有害。法人可以是承担有限责任、无限责任、混合责任甚至补充责任的法律主体。团体人格与自然人区分本质在于"团体性",但目前我国法律明确合伙企业等其他组织为必须经过登记的组织体,与法人并无实质区别,《民法总则(草案)》(一、二、三审稿)保留法人有限责任并规定非法人组织属于"将错就错"并不能解决主体制度内部逻辑矛盾。我国未来民法典要去除既有桎梏,必须明确法人团体人格,统一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明确法人独立责任,建立自然人——法人二分制度;对于未登记或组织性未至法人程度的组织,在法人一章中设立特殊组织确定其诉讼资格与财产管理问题。

    2017年01期 v.35;No.201 97-10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0K]
  • 操纵证券市场侵权责任之因果关系

    廖升;

    在操纵证券市场侵权领域,不宜采纳美国的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两分法,也不宜移植德国的责任成立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因果关系两分法。司法实践中,根据直接因果关系或必然因果关系标准认定操纵证券市场侵权责任是不合理的。部分学者提出的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无法有效适用于操纵证券市场侵权案件。操纵证券市场侵权案件应当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其理论基础为证明责任分配的有关理论,并非美国的"欺诈市场理论"。

    2017年01期 v.35;No.201 109-1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4K]
  • 操纵证券市场侵权责任之因果关系

    廖升;

    在操纵证券市场侵权领域,不宜采纳美国的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两分法,也不宜移植德国的责任成立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因果关系两分法。司法实践中,根据直接因果关系或必然因果关系标准认定操纵证券市场侵权责任是不合理的。部分学者提出的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无法有效适用于操纵证券市场侵权案件。操纵证券市场侵权案件应当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其理论基础为证明责任分配的有关理论,并非美国的"欺诈市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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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上共同开发的先存权问题研究

    杨泽伟;

    先存权问题的产生主要有政治、经济、法律和技术等方面的原因。沿海国因在争议海域单方面颁发勘探开发许可证而产生的先存权,是与沿海国承担的相互克制的义务相冲突的。海上共同开发中先存权问题的处理方式主要有明确承认先存权、不正式承认先存权、先存权重新授权、回避先存权问题和单方废除先存权等。中国政府可以分别采取阻断、纳入和顾及等策略,来应对今后可能出现的各种先存权问题。

    2017年01期 v.35;No.201 121-12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6K]
  • 海上共同开发的先存权问题研究

    杨泽伟;

    先存权问题的产生主要有政治、经济、法律和技术等方面的原因。沿海国因在争议海域单方面颁发勘探开发许可证而产生的先存权,是与沿海国承担的相互克制的义务相冲突的。海上共同开发中先存权问题的处理方式主要有明确承认先存权、不正式承认先存权、先存权重新授权、回避先存权问题和单方废除先存权等。中国政府可以分别采取阻断、纳入和顾及等策略,来应对今后可能出现的各种先存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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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治

  • 风险社会背景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反思与变革——以常州外国语学校“毒地”事件为切入点

    何香柏;

    常州"毒地"事件再次让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成为众矢之的。然而,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之程序不合法虽然常常是导致环境污染事件的重要原因,但并不是唯一原因。当源头预防性的规划环评在我国无法得到有效执行时,具体项目环评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状况的调查与评价成为识别、预防和减少建设项目之间累积效应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这道防线常常由于现有环评制度对周围环境状况的稳定性认识而惨遭突破。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下,未来环评制度的改革应当以风险规制为核心,对影响拟议行为的外生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并通过拓展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范围,弥合风险规制过程的内部断裂实现环评制度从损害预防到风险规制的制度转向。

    2017年01期 v.35;No.201 128-13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7K]
  • 风险社会背景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反思与变革——以常州外国语学校“毒地”事件为切入点

    何香柏;

    常州"毒地"事件再次让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成为众矢之的。然而,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之程序不合法虽然常常是导致环境污染事件的重要原因,但并不是唯一原因。当源头预防性的规划环评在我国无法得到有效执行时,具体项目环评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状况的调查与评价成为识别、预防和减少建设项目之间累积效应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这道防线常常由于现有环评制度对周围环境状况的稳定性认识而惨遭突破。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下,未来环评制度的改革应当以风险规制为核心,对影响拟议行为的外生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并通过拓展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范围,弥合风险规制过程的内部断裂实现环评制度从损害预防到风险规制的制度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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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法专栏

  • 重来之赛,规则已殆——里约奥运会“重赛风波”的法律思考

    郭树理;

    对里约奥运会上女子4×100米接力赛的"重赛风波",中国队原本可以继续向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奥运会特别仲裁机构上诉。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奥运会仲裁规则》、《国际田联章程》、奥运会参赛报名表,以及CAS奥运会特别仲裁的先例,仲裁庭对赛场裁判纠纷具有管辖权,不受国际田联内部规则"裁判技术事项不可上诉"规定的限制。体育比赛的规则并不享有司法审查的豁免。CAS仲裁庭的审查主要涉及正当程序、是否存在恶意、对比赛规则的解释和适用是否出现了重大错误三个方面。从规则解释适用的文义解释方法、体系解释方法、历史解释方法和目的解释方法来看,国际田联裁判长与裁判仲裁委员会"单独重赛"决定,是对比赛规则的错误解释和适用,CAS仲裁庭可以进行矫正。CAS的仲裁裁决可以继续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上诉。国际田联的比赛规则需要进行修改,可以考虑赋予第三方运动员(队)以参加重赛的选择权,来防止再次出现同类纠纷。

    2017年01期 v.35;No.201 138-14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9K]
  • 重来之赛,规则已殆——里约奥运会“重赛风波”的法律思考

    郭树理;

    对里约奥运会上女子4×100米接力赛的"重赛风波",中国队原本可以继续向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奥运会特别仲裁机构上诉。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奥运会仲裁规则》、《国际田联章程》、奥运会参赛报名表,以及CAS奥运会特别仲裁的先例,仲裁庭对赛场裁判纠纷具有管辖权,不受国际田联内部规则"裁判技术事项不可上诉"规定的限制。体育比赛的规则并不享有司法审查的豁免。CAS仲裁庭的审查主要涉及正当程序、是否存在恶意、对比赛规则的解释和适用是否出现了重大错误三个方面。从规则解释适用的文义解释方法、体系解释方法、历史解释方法和目的解释方法来看,国际田联裁判长与裁判仲裁委员会"单独重赛"决定,是对比赛规则的错误解释和适用,CAS仲裁庭可以进行矫正。CAS的仲裁裁决可以继续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上诉。国际田联的比赛规则需要进行修改,可以考虑赋予第三方运动员(队)以参加重赛的选择权,来防止再次出现同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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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史园地

  • 人民司法群众路线生成史研究(1937-1949)——以思想权力运作为核心的考察

    郑智航;

    在革命早期,广大民众民智未开造成的思想障碍直接影响到中国共产党的政权建设,也阻碍了以现代司法独立为核心的司法正规化建设。共产党领导的司法实践和革命一样都是在民智未开这种大背景下展开的,它应当衔续起建构人民意志的先锋队之责,从而早日促成人民的心智变得理性成熟。共产党批判地继承了国民党对于民智开启的认识,试图在婚姻法、土地法、司法制度领域注入新的先进思想,并采取一种规训权力的方式来引领民众转变基本生活方式。但是,这种权力方式的运作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受到了巨大的思想阻力。共产党在反思这场司法改革时深刻认识到陕甘宁边区微观权力文化网络这一结构性因素的影响。为了改变这种被动的局面,共产党在司法领域采取了"牧领权力"的治理术。民众心智开启或者说民众成熟以后,司法的功能就不再主要是实现思想上的教化和催生革命政治文化,而是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和型塑市民文化。

    2017年01期 v.35;No.201 150-15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1K]
  • 人民司法群众路线生成史研究(1937-1949)——以思想权力运作为核心的考察

    郑智航;

    在革命早期,广大民众民智未开造成的思想障碍直接影响到中国共产党的政权建设,也阻碍了以现代司法独立为核心的司法正规化建设。共产党领导的司法实践和革命一样都是在民智未开这种大背景下展开的,它应当衔续起建构人民意志的先锋队之责,从而早日促成人民的心智变得理性成熟。共产党批判地继承了国民党对于民智开启的认识,试图在婚姻法、土地法、司法制度领域注入新的先进思想,并采取一种规训权力的方式来引领民众转变基本生活方式。但是,这种权力方式的运作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受到了巨大的思想阻力。共产党在反思这场司法改革时深刻认识到陕甘宁边区微观权力文化网络这一结构性因素的影响。为了改变这种被动的局面,共产党在司法领域采取了"牧领权力"的治理术。民众心智开启或者说民众成熟以后,司法的功能就不再主要是实现思想上的教化和催生革命政治文化,而是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和型塑市民文化。

    2017年01期 v.35;No.201 150-15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1K]

香港法制

  • 比较法视野中的香港政治资金规管:模式、制度及评估

    曹旭东;

    政治资金规管因侧重不同表现为不同的模式,包括以选举中心主义和政党中心主义为代表的重点规管模式和系统性全面规管模式。香港属于典型的重点规管模式,表现为"候选人中心主义"。收入的禁止和限制、公共补助、支出限制、财务申报等四大制度版块均围绕候选人为中心展开设计,规管目标集中在选举过程中。香港政治资金规管有独特之处,主要表现在接受捐助总额上限、候选人同意的支出控制这两个方面;但其规管体系也面临风险,主要表现为收入的禁止和限制版块比较薄弱、"软钱"问题、互联网参与竞选的冲击、日常政治资金(特别是政党资金)规管的空白。

    2017年01期 v.35;No.201 159-16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6K]
  • 比较法视野中的香港政治资金规管:模式、制度及评估

    曹旭东;

    政治资金规管因侧重不同表现为不同的模式,包括以选举中心主义和政党中心主义为代表的重点规管模式和系统性全面规管模式。香港属于典型的重点规管模式,表现为"候选人中心主义"。收入的禁止和限制、公共补助、支出限制、财务申报等四大制度版块均围绕候选人为中心展开设计,规管目标集中在选举过程中。香港政治资金规管有独特之处,主要表现在接受捐助总额上限、候选人同意的支出控制这两个方面;但其规管体系也面临风险,主要表现为收入的禁止和限制版块比较薄弱、"软钱"问题、互联网参与竞选的冲击、日常政治资金(特别是政党资金)规管的空白。

    2017年01期 v.35;No.201 159-16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6K]

司法改革纵横谈

  • 论我国法院副卷制度的改革

    刘仁文;

    我国法院的案卷有正卷、副卷之分。法院副卷严格保密、严禁查阅是各级人民法院长期执行的一项工作原则。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法院副卷制度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它不符合司法公开和审判公开的发展趋势;违反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司法规律和严禁干预司法活动的规定;限制并缩小了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以及辩护人的阅卷权;背离了现代诉讼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要求。改革法院副卷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深化司法公开,增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并使其感受到程序正义。改革的设想是通过逐渐限缩副卷中的材料范围,依对外公开阻力的不同将副卷中的材料分阶段、分步骤地转入正卷,最终实现所有诉讼材料一卷保存、彻底废除副卷的目标。

    2017年01期 v.35;No.201 170-17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06K]
  • 论我国法院副卷制度的改革

    刘仁文;

    我国法院的案卷有正卷、副卷之分。法院副卷严格保密、严禁查阅是各级人民法院长期执行的一项工作原则。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法院副卷制度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它不符合司法公开和审判公开的发展趋势;违反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司法规律和严禁干预司法活动的规定;限制并缩小了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以及辩护人的阅卷权;背离了现代诉讼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要求。改革法院副卷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深化司法公开,增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并使其感受到程序正义。改革的设想是通过逐渐限缩副卷中的材料范围,依对外公开阻力的不同将副卷中的材料分阶段、分步骤地转入正卷,最终实现所有诉讼材料一卷保存、彻底废除副卷的目标。

    2017年01期 v.35;No.201 170-17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06K]
  • 论被害人量刑建议权的实现

    韩轶;

    被害人参与量刑的角色经历了由"当事人"到"量刑意见提出者"再到"和解协议达成者"及"调解协议协商者"的演变过程,却始终无法达到赋予被害人量刑建议权所带来的量刑参与效果。被害人量刑建议权具有个人法益优先保护、被害人权利全面实现、被害人与被告人利益均衡维护、刑事司法秩序有效恢复等理论根据。被害人可在自诉与一般公诉案件中作为独立的量刑参与人提供量刑建议,也可在刑事速裁与特别程序中作为谅解协议的协商者表达量刑建议。为保障被害人量刑建议权的实现,应使量刑建议具有一定刚性效力,允许量刑建议合理变更,明确针对量刑结论的自行上诉、申请抗诉与申诉再审机制,并对相关立法进行完善。

    2017年01期 v.35;No.201 180-18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3K]
  • 论被害人量刑建议权的实现

    韩轶;

    被害人参与量刑的角色经历了由"当事人"到"量刑意见提出者"再到"和解协议达成者"及"调解协议协商者"的演变过程,却始终无法达到赋予被害人量刑建议权所带来的量刑参与效果。被害人量刑建议权具有个人法益优先保护、被害人权利全面实现、被害人与被告人利益均衡维护、刑事司法秩序有效恢复等理论根据。被害人可在自诉与一般公诉案件中作为独立的量刑参与人提供量刑建议,也可在刑事速裁与特别程序中作为谅解协议的协商者表达量刑建议。为保障被害人量刑建议权的实现,应使量刑建议具有一定刚性效力,允许量刑建议合理变更,明确针对量刑结论的自行上诉、申请抗诉与申诉再审机制,并对相关立法进行完善。

    2017年01期 v.35;No.201 180-18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3K]

书评

  • 一位法科名校校长的法学教育思想——评黄进《何以法大》一书

    郭玉军;

    改革开放数十年来来,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发展速度最快、规模最大的高等教育大国,教育整体上的大众化带动法学教育趋向"粗放式"模式发展,从而使得目前国内高校法学教育质量良莠不齐。作为国内一流法科名校校长,黄进一贯强调法学教育的国际化办学道路,他独特的法学教育思想,为我们创建更多世界一流法科强校、培养世界一流法学精英、构建世界一流法学学科以及世界一流法学学术,提供了极为有力的思想借鉴,也为推动中国法学教育步入世界竞争之列,以获取国际平台话语权和国际规则制定权奠定有利前提。

    2017年01期 v.35;No.201 190-1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1K]
  • 一位法科名校校长的法学教育思想——评黄进《何以法大》一书

    郭玉军;

    改革开放数十年来来,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发展速度最快、规模最大的高等教育大国,教育整体上的大众化带动法学教育趋向"粗放式"模式发展,从而使得目前国内高校法学教育质量良莠不齐。作为国内一流法科名校校长,黄进一贯强调法学教育的国际化办学道路,他独特的法学教育思想,为我们创建更多世界一流法科强校、培养世界一流法学精英、构建世界一流法学学科以及世界一流法学学术,提供了极为有力的思想借鉴,也为推动中国法学教育步入世界竞争之列,以获取国际平台话语权和国际规则制定权奠定有利前提。

    2017年01期 v.35;No.201 190-1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1K]

  • 启事

    本刊编辑部;

    <正>一、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需要,扩大作者学术交流渠道,本刊已加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和"中国期刊网"。作者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性给付。如作者不同意将文章编入该数据库,请在来稿时声明,本刊将做适当处理。二、鉴于本刊已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确定为该中心的重点课题《中国人文和社会科学论文统计与分析研究》数据库统计系统的核心刊物之一,为了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与

    2017年01期 v.35;No.201 19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12K]
  • 启事

    本刊编辑部;

    <正>一、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需要,扩大作者学术交流渠道,本刊已加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和"中国期刊网"。作者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性给付。如作者不同意将文章编入该数据库,请在来稿时声明,本刊将做适当处理。二、鉴于本刊已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确定为该中心的重点课题《中国人文和社会科学论文统计与分析研究》数据库统计系统的核心刊物之一,为了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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