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石勇;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是一种契合科研规律与公共财政基本要求的经费管理方式,但关于包干制的内涵及其制度建构,尚未形成共识,存在内涵界定不清、包干方式不明等问题,严重侵蚀相关改革的实效。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应从中国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现实情境出发,在分析总结改革政策落地难的基础上,理顺并打通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的法治脉络,并依据中央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顶层设计,重塑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的法治范式,进而推动有助于改革政策落地的具体制度建构,最终实现经费使用“包干制”和“放管服”改革的有机融合。
2022年05期 v.40;No.235 44-5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32K] - 喻海松;
伐木犯罪成为环境资源犯罪的主要类型,反映出森林资源保护与林木收益保障之间的紧张关系。在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基于前置法的修订,有必要对伐木犯罪的规制思路作出调整。个人的林地用益物权和林木所有权派生于森林资源国家所有权,加之森林资源的公共属性,对林木收益权加以限制是法理逻辑的必然,伐木犯罪的设置正当性就在于此。伐木犯罪的保护法益为森林资源,因灾害受损的林木可以成为伐木犯罪的对象,但在刑事追究方面应作特别考量。界定具体行为方式,必须确保所涉行为与“伐”具有相当性,移栽行为可以纳入其中。非法占有目的应当解释为盗伐林木罪的主观目的,但对窃取林木不应适用盗窃罪。对伐木犯罪的边界划定,应当考虑森林资源保护与林木收益保障之间的平衡。特别是,滥伐林木犯罪所涉林木不属于犯罪所得,不应当追缴。
2022年05期 v.40;No.235 54-6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75K] - 彭文华;
受虐妇女综合症是指生活在暴力虐待关系中的妇女所表现出的某些共同心理和行为反应,其主要理论依据是习得性无助理论和暴力循环理论。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重塑了正当防卫紧迫性的内涵,为非对抗性杀夫案中的正当防卫认定提供了理论依据,拓展了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范畴。运用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需具备如下条件:适用主体与对象是受虐妻子与施暴丈夫;受虐者遭受施暴者持续性暴力虐待;受虐者难以脱离施暴者控制;存在紧迫性暴力威胁。非对抗性杀夫成立正当防卫需要受到严格的条件限制,对抗性杀夫能否成立正当防卫要区别而论。我国以往的司法解释有关受虐者伤害家暴者之正当防卫认定规定存在不协调之处,最新司法解释在很大程度上接纳了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的合理内核。
2022年05期 v.40;No.235 66-7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86K] - 曹建军;
我国证据收集制度存在四类程序竞合,给当事人和法院对程序的选择与协调造成困境。实务中账簿凭证、鉴定材料、公文书证、核实材料等四类书证的职权命令模式更适宜替代为举证释明,法院依申请取证仍有独特的范围与优势,证据保全应限缩要件和效力以避免排斥温和的书证提出命令。依据程序与利益的差异性标准,程序竞合的纾解方案除“优先型”、“吸收型”外,还应完善“界定型”,以明确书证提出命令的非职权性、非一般性、非直接强制性的制度边界。
2022年05期 v.40;No.235 78-8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55K] - 屈淑娟;
地方金融监管适当性分析应基于社会正义观,从监管过程、结果和反馈三个方面,规则框架、法律范式、金融发展三个维度,对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履行状态予以评价。由于主观意向和客观效力在实践中的不一致性,使得对适当性的分析会超出原有的逻辑范畴,更加注重具体行动所带来的社会效应。按照韦伯社会行为合理性分析框架,可将实质理性理论作为分析工具,从秩序正当性角度审视法律理性化,以与其相关联的监管行动为逻辑起点,呈现地方金融监管的适当性。参照地方金融监管立法的文本教义,以司法审查裁量瑕疵为基础,可将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失序情形分为职权滥用、越权监管与明显不当三类。按照解释社会学的方法论,导致监管行为偏离理想范畴的要因考察主要从目的计算、价值衡量和传统信赖三个方面展开。形式理性不足的情况下,地方金融监管的适当性可以通过完善约束机制和协作机制予以实现。
2022年05期 v.40;No.235 89-10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83K] - 沈建峰;
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是解决工业时代劳动领域社会问题的两种不同思路,二者分别采取私法和公法两种不同技术方法,在功能上存在择一使用、次第结合、平行结合三种关系形态,在结构上通过劳动关系相关勾连。在制度发展过程中,因社会保险的社会和平功能、社会国家思想等原因,出现了社会保险对劳动关系的功能替代趋势,但这种功能替代有其限度,市场经济条件下仍应坚持劳动关系解决社会问题的功能优先地位。在当下以新业态发展等为特点的劳动世界,二者应不再紧密捆绑,但也不能彻底分离,坚持社会保险应以具有共同社会风险和缴费能力的社会群体为制度设计前提这一要求,则社会保险原则上仍应以劳动关系为前提,同时基于特定理由可以出现有劳动关系没有社会保险或者没有劳动关系却有社会保险的状况,这也即二者关系的第三条道路。
2022年05期 v.40;No.235 101-1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02K] - 黄汇;徐真;
商标法公共领域保留是商标制度正当性的重要基点,它关涉商标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构造。公共领域机制在商标法中具有优化符号资源配置、维护公共文化良性发展以及促进公平竞争等制度协同功能。从特定标志的无条件排除、特定标志的附条件保护、公众的隐性使用自由和显性使用自由四个维度探讨商标法公共领域的实现机制,有利于我国商标法的规范重构与制度再造。我国商标立法在注重商标私权保护之同时,亦应充分注意公共领域的制度配置与价值实现,方此才能促进自由竞争与公平竞争的协调,兼顾工具正当和目的正当的有机统一。
2022年05期 v.40;No.235 114-1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87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