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铭暄;赵秉志;阴建峰;
在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之际再次实行特赦,具有重要的政治与法治意义。立足于新时期两次特赦的相关实践,有必要适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赦法》,采用附条件特赦之形式,适度恢复赦免性减刑制度。新时期两次特赦所确定的九类适用对象还可以在整体上保留,但也需要根据特赦的具体实践状况适当予以调整,并适当扩大其适用的对象范围,尤其是有必要将民营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家所谓"原罪"纳入其中。
2021年01期 v.39;No.225 13-2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8K] - 孙笑侠;
在我国司法信息化成绩的基础上,我们应该反思司法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趋势,以及司法信息技术如何才能不偏离司法规律和人的目的。文章比较了中美司法信息技术建设规划的不同,认为司法信息技术必须设定"止境",特别是当下中国要从司法人文立场来确立三个原则:第一,避免对当事人公平受审权的威胁。第二,避免对法庭神圣性的侵蚀。第三,避免过度迷信和依赖人工智能审判,而忽视人类独有的复杂命题。
2021年01期 v.39;No.225 22-3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5K] - 刘艺;
法治政府建设是非常复杂的社会行动系统,牵涉多元主体、多项制度和大量资源。国家治理理念指导下的法治政府建设更是一项特别强调整体协同的系统工程。整体性的理论分析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意义重大。本文从社会行动系统的AGIL功能模式视角出发,基于文本、理念和指标对法治政府建设进行了整体性的分析。从环境的关系模式来看,法治政府建设可分为"依法"、"倚法"和"一体"建设三个阶段。三个阶段分别以严格法治概念、善治观念和国家治理理念作为其整合性的理念。作为建设理念的行动指导和建设成效的评价标准,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必须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适应性。文章结合国家治理理念的要求,对当前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完善建议。
2021年01期 v.39;No.225 38-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4K]
- 蒋红珍;
解决比例原则当下在我国法学界尴尬地位的方法之一,是回归到其规范基础的梳理。行政法领域的规范梳理对于推动比例原则的本土发展有重要意义。在实定法和非实定法法源之外,以法释义学概念为基础,有必要区分比例原则的"隐含规范"与"明示规范",从而厘清作为裁判理由和裁判依据之间的关系;以规范功能为标准,有必要区分诫命性规范和适用性规范,从而为比例原则"凭什么适用"和"在哪里适用"提供依据。规范基础为比例原则的司法适用提供正当性基础,并指引着从"行为法规范"到"裁判法规范"适用的逻辑进路。比例原则适用的规范基础梳理,有跨部门借鉴和互补的功能。
2021年01期 v.39;No.225 52-6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7K] - 卢勤忠;
我国刑法条文中有不少程序性附加条件的立法规定,目的是限缩刑法的处罚范围,保持刑法的谦抑性。程序性附加条件属于犯罪成立的客观条件,不是有责性意义上的责任阻却事由,或犯罪成立后的排除刑事责任的根据或处罚阻却事由。德日刑法的客观处罚条件理论并不是解释我国刑法中程序性附加条件规定的妥适选择,它在中国语境下的适用已遭遇到难以自圆其说的困境和障碍。但程序性附加条件并非行为要素,系由被告人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所实施,其司法适用有特殊性。
2021年01期 v.39;No.225 67-7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2K] - 宋志红;
无论是基于文义分析还是服务于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目标,宅基地资格权均应被界定为申请分配宅基地的资格。宅基地资格权的主体为未充分享受宅基地福利分配权益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极其特殊情况下可以扩展至国家政策性移民等特殊人员。宅基地资格权一经实现便消灭,但宅基地因自然灾害而灭失的,发生宅基地资格权重新取得的效果。宅基地资格权的享有以"户"为单位,面积标准受人均耕地面积、地理区位、地形地貌、占地类型、户内人口数等因素影响。宅基地资格权以"一户一宅"为主要和优先实现形式,并需经历"农户申请——集体审查——政府审批——划定宅基地——不动产登记"等程序;在土地资源不足以支撑的地区,可以采取农民住宅小区、农民公寓、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等多种实现形式。在确保户有所居的前提下,可以建立宅基地资格权退出(置换)和保留制度,以兼顾农户宅基地权益的保障和土地利用效率的提升。
2021年01期 v.39;No.225 78-9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8K]
- 袁康;
金融科技的创新应用在为金融市场带来巨大机遇的同时也存在着未知的技术风险。将技术规则法律化并完善技术风险规制,按照制度理性与技术理性相统一的逻辑对金融科技的技术风险进行法律治理,能够为金融科技的有效应用提供法律保障。在我国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需要充分把握技术风险的技术实质,按照"技术中立"和"业务实质"原则,协调创新激励和风险防控的目标,建立金融科技应用主体的安全优先、风险评估和系统弹性规则,加强对技术风险的评估评级和日常监管,发挥自律规则和技术标准的自律约束,明确应用主体的责任豁免、归责原则和责任分担,系统构建强化行为约束、明确法律责任、完善金融监管的技术风险法律治理框架。
2021年01期 v.39;No.225 115-1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3K] - 杨蓉;
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视角出发,网络安全是整体的而不是割裂的,网络安全对国家安全牵一发而动全身,同国家安全中的其他各个领域都有着密切关系。技术发展变迁在不断重塑网络空间的同时,也扩展了网络安全的内涵,在重视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的基础上,还需要应对新的挑战。对数据安全的保护,不局限于数据本身,还需要进一步考虑到数据对于人工智能的影响。相关法律制度对于数据的规制,也就从数据安全进一步推进到算法安全。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必须强化算法安全意识,避免将其视为一种技术中立的纯粹工具。算法安全意味着三个维度的内涵,既要保证算法免受攻击保障其可靠运用,也需要在国际竞争中发展出更为高效和智能的算法,还要求将算法的治理权力控制在国家权力的支配之下。通过基于不同维度的法律治理结构的建构,实现算法安全,将成为人工智能时代实现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的重要方面。
2021年01期 v.39;No.225 131-13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3K] - 杨帆;
志愿者是参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重要社会力量,在开展应急志愿服务时面临诸多风险。基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志愿者保险保障的个案分析,以及2018年"志愿服务开展模式调查"结果,可发现此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中,应急志愿者的损害救济在供给主体、供给渠道和保障范围上均呈现新的特点,但仍存在义务主体不明确、保障对象不周延、保障范围不全面、救济体系不均衡等现实困囿。对此,应从完善供给基本结构、落实资金来源、拓展保障形式等方面夯实商业保险作为应急志愿者损害救济体系的基础架构。在此基础上,形成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衔接的对接架构以及应急志愿服务基金的兜底架构,进而实现应急志愿者损害救济体系的整体构造。通过硬法与软法之协同供给,完善应急志愿者风险分散与损害救济的制度供给框架,维护应急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志愿力量有力、有序、有效地参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2021年01期 v.39;No.225 137-1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11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