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恩格斯对国家起源的研究及其方法论的意义——纪念《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发表一百周年

    陈长畅;

    <正> 今年10月,是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发表一百周年.这是一部卓越的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恩格斯在1884年3月底到5月26日,利用马克思的《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根据路易斯·亨·摩尔根的研究成果而作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不仅探讨和回答了当时现实生活中急待解答的一些社会问题,而且探讨和填补了马克思主义在原始社会历史研究上的空白,从而实现了马克思的遗言,谱写了马克思主义

    1984年03期 1-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58K]
  • 试论我国企业法人的清产还债制度

    马俊驹;

    <正> 一清产还债不是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传统概念.它是我国在讨论起草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曾有同志根据一些从事企业和司法实际工作的同志的意见,而提出的一种索偿诉讼程序.这些同志认为:人民法院应依照清产还债程序,审理债务人资不抵债的案件;有权提起清产还债诉讼的人是债权人、债务人、上级主管机关、财政监督机关,人民法院若发现债务人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直接宣告债务人清产还债;属于清理的财产应包括债务

    1984年03期 6-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86K]
  • 经济合同的法律效力

    梁慧星;

    <正> 经济合同这种法律形式与其他法律形式(例如计划指标、调拨单)的根本区别在于:经济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对他们之间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国家通过立法,赋予经济合同这种形式以法律上的效力或称法律上的约束力,发挥经济合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大作用.我国经济合同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个条文是经济合同法律效力的立法依据.

    1984年03期 13-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32K]
  • 加强经济特区法制的几个问题

    黎学玲;

    <正> 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创办经济特区,完全是一个新的课题,特区的法制建设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本文试图对加强特区法制的几个实际问题,作点初步探讨.一、加强特区法制是开创特区建设新局面的迫切需要加强特区法制问题首先是要加强特区的法制建设问题.特区法制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区自创办以

    1984年03期 18-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87K]
  • 国际关系与国际法

    李谋盛;

    <正> 一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两门学科,是制定对外政策,从事外交实务,研究国际问题,编辑国际新闻,进行外贸、外经活动,开展国际旅游工作等过程中所必须加以研究的.本文就有关这两门学科一些共同性问题,加以阐述和探讨.首先,阐述这两门学科的由来和发展.由于国家与国家的交往,就产生了国家与国家间的关系,而且逐渐由双边关系发展为多边关系,这就是国际关系的由来.这就说明了,国家的产生是国际关系产生的必要前提;国家间的交往是国际

    1984年03期 23-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8K]
  • 《现代国际组织》

    梁西;珞;

    <正> 该书是作者在武大及北大多年从事教学、科研与翻译工作的基础上写成的.全书分五编,二十多万字.第一编论述国际组织的原理、沿革、法律地位及发展趋势.第二、三编,联系实践说明国际联盟与联合国的宗旨原则、组织结构、职权范围及活动程序,并对国际争端、新国际经济秩序、联合国部队、国际会议与表决制度、非殖民化等重大国际法问题进行了阐述.第四、五编,除就区域性组织与专门性组

    1984年03期 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0K]
  • 空中劫持与国际法

    蓝海昌;

    <正> 一、有关空中劫持的三个公约随着航空事业的发展和各种势力斗争的尖锐化,出现了一个新问题——空中劫持.据历史的纪载,在世界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史上,第一起空中劫持事件是于1930年发生在秘鲁.事隔十七年以后,即1947年发生了第二起劫机事件,一架保加利亚的飞机在国外被劫持.以后常有发生,但每年不过几起.六十年代以后,劫机事件层出不穷,此起彼伏.比如,1968年发生了三十起,1969年发生了八十六起,平均每四天一起,得逞率达82.5%.据统计,从

    1984年03期 27-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5K]
  •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几个主要问题

    康树华;

    <正> 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严重社会问题,受到各国普遍关注,并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和探索,与此同时,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先后制定了青少年法规,因而"青少年犯罪"这个名词,已成为各国社会生活中一个常用的术语,我国也习惯地、笼统地叫做青少年犯罪.实际上,青少年犯罪这个概念,在我国并不是法律上的用语,因为法律上的用语应该是确切的,不能有多种解释,更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更为重要的是,法律上用语都有

    1984年03期 31-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25K]
  • 《法国民法典》1979年版汉译本评介——纪念《法典》公布一百八十周年

    王工;

    <正> 今年是世界著名的《法国民法典》制定、公布一百八十周年.《法典》的1979年版汉译本,已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新华书店公开发行了.这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立法、教学和科研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现略为评介,藉当纪念.一、拿破仑·波拿巴和法国民法典的制订拿破仑·波拿巴(Napoleon Bonaparte1769—1821)亲自领导制订并签署、于1804

    1984年03期 36-4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29K]
  • 略论交通肇事罪

    李新贵;

    <正> 当前,随着四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交通运输工具日趋繁多,特别是在我国农业生产实行责任制以后,交通运输线上的私人个体交通运输工具也来往频繁.由于我国管理水平和技术培训工作还适应不了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致使交通事故普遍上升,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我们研究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弄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984年03期 40-4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5K]
  • 如何认定惯窃罪

    鲍遂献;

    <正> 惯窃是惯犯的一种.按照通常的解释,惯窃罪是指以盗窃为常业,或在相当长时期内一惯盗窃,以盗窃非法所得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或腐化生活来源的犯罪.这种犯罪一般具有作案时间长、盗窃次数多、盗窃数额大等特点,比一般的盗窃罪社会危害性大.因此,刑法分则对惯窃罪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但对于什么是惯窃罪,构成该罪应具备哪些要件,则法无明文.因而,在认定惯窃罪问题上,各地做法颇不一致,理论上也有分歧.概括起来,主要有

    1984年03期 42-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9K]
  • 代位继承适用范围初探

    周强;

    <正>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已亡子女晚辈直系亲属代替继承其应继承的财产份额.代位继承是继承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古代,不仅允许父母双亡的子女代替亡父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而且还有允许儿媳代替亡夫继承公婆财产的实例.法国、德国、日本、苏俄等国家现行民法典均规定了代位继承制,我国司法实践也一直承认代位继承.但由于我国民法典迄未颁布,理论界和司法实践对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颇有

    1984年03期 44-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5K]
  • 一起继承纠纷所涉及的几个问题

    邱伯友;

    <正> 原告人童和明的伯父母童安汉、何坤山早年建有××码头25号楼房一栋.1955年原告人父母双亡,童安汉、何坤山将其从农村接到家中抚养,1959年,童、何夫妻将原告人送给他人做子,1961年,原告人因不堪虐待回到伯父家,直到成年.此段时间前后,童安汉、童和明当年的档案材料均以父子相称.1960年何坤山病故,1967年童安汉亲子童树清跳河身亡,遗下其妻周彩霞(系本案被告人)、其子女周志海(1961年生)、

    1984年03期 47-4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7K]
  • 律师制度必须坚持

    林自强;

    <正> 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为经济建设服务中,律师工作起着重要的作用,是别的部门工作所不能代替的.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中,有人说,律师辩护是多余的,甚至说是"同这场斗争唱对台戏",因此,认为律师不接办刑事辩护"就是最大的配合".否则就是"为罪犯开脱罪责","立场有问题".这些看法,首先不符合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律师制度,同时也被打击行动开展以来律师

    1984年03期 49-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1K]
  • 供销社应不应发给她生活补助费?

    邓琰生;

    <正> 居某,男,供销社干部.1938年娶妻夏氏,婚后四年无生育,居取得夏的同意,娶了二房李氏.婚后五年李生一女.夏、李长期相处无事,1950年婚姻法颁布施行后,司法部门亦未予干涉.1972年,居某退休填写供养证:供养人口,只填写夏与李所生之女居××,李的名字未予填入.居××因年已25岁,实际无需供养,居某所供养着的是夏与李二人.1981年居某病逝,夏、李早已年迈,丧失劳动能力.居某死后,夏凭"供养证",每月去供

    1984年03期 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4K]
  • 尽了一定赡养义务,就有继承权吗?

    李皓光;

    <正> 原北京政法学院民法教研室编写的《继承案例汇编》第104页介绍了下面这个案例,并附了编者按语.金继全、尚长荣夫妇有三个女儿金英华、金英芹(现均为工人)金英美(现为公社社员).土改时,政府给金及三个女儿七间房屋.尚过去和长女共同生活,仅在1969年初至1973年2月由其侄金英舟(公社社员)赡养过一段时间.后金、尚夫妇相继死去,均由金英舟发葬,但金英华姐妹也拿过一百元丧葬费.现金英舟以赡养过伯母及发葬了伯父母为理由,要求全部继承留下的七

    1984年03期 52-5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3K]
  • 是强奸既遂吗?

    姚湘中;

    <正> 看了《法学评论》1983年3·4合刊中的《对误以为女性的男性儿童施行强奸而致死人命应定何罪》(以下简称《应定何罪》)一文后,对此文认定被告郭六社前一个犯罪行为是强奸既遂,我有点不同意见,试述如下:《应定何罪》一文认为:"被告郭六社的犯罪行为虽未能实现奸淫目的,但他具有强奸决意,以暴力手段实行强奸行为,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依据刑法第139条第3款之规定,

    1984年03期 5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6K]
  • 浅论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特征

    蔡定剑;

    <正>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法学的重要理论问题之一.可是,当前国内法学教科书和许多论著中,有的对它避而不谈;有的把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简单分解作为特征;还有的把社会主义法的特征和一般法的特征等同(如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力、规范性).近年来又流行几个"统一"说(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规范性和社会性的统一,强制性和自觉遵守性的统一等),众说纷纭.因此,很有必要深入探讨,本文在此发表一点不成熟的意见.我认为,上述分歧的出现,根本在于我们对确定社会主义法律特征的依据是什么,在认

    1984年03期 54-57+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58K]
  • 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和有关机构

    王曦;

    <正> 美国国会1969年通过的"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是一部颇具特色的环境法规.这个特色表现为其结构简单而中心突出.这个中心就是对环境影响说明书制度的规定.本文试图对此作一简要评介,进而评介与实施此法关系密切的有关机构.一、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1、美国国家环境政策两次世界大战刺激起来的忽视环境效应的经济高速发展给美国的环境质量带来的严重后果,在战后越来越清楚地为人们所认识.环境保护的呼声越

    1984年03期 58-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62K]
  • 美国法律的历史背景

    H.J.贝尔曼;李焕庭;

    <正> 法律是社会用以维护自由与秩序、防止任何个人、集团或政府本身武断干涉的主要工具之一.法律一方面可以防止独裁,另一方面可以避免无政府主义.在此,我只准备从历史的角度来观察美国法律,通过描述我国法律制度在时间上的延续性及其有机发展的能力,揭示美国法律的基本性质.从历史的角度看,美国法是西方法律家族的成员,其主要制度和学说早在十一世纪后期和十二世纪西方基督教世界的寺院、大学、教会和皇族中就打下了基础.当时的法理学家在

    1984年03期 63-6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33K]
  • 适用于过境污染的国际法规则

    李启家;

    <正> (国际法协会1982年蒙特利尔大会通过)第一条适用范围下列关于过境污染的国际法规则,除公约、协定或有约束力的惯例另有规定外,在有关国家之间适用.第二条定义1."污染"是指任何一种由于人为地直接或间接将物质或能量释入环境所产生的有害结果,而具有危害人体健康,损害生物资源、生态系统和物质财产,以及损害环境舒适或妨害其他合法利用环境之性质者.

    1984年03期 67-6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1K]
  • 从国际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看强行法与习惯法的区别

    万鄂湘;

    <正> 传统国际法中国际条约对第三国(即非缔约国)的效力一直受古老的罗马法"约定对第三者既无损,也无益"(the principle pacta tertiis nec nocent nec prosunt)的原则的限制,并逐步形成了"条约不约束第三国"的习惯法则.但是,在现代国际条约实践中却有不少条约为第三国规定义务的现象,许多国际法学家在论述"条约不约束第三国"原则时,曾频繁地举证《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六款给非会员国规定义务是该原则的重要例外.

    1984年03期 69-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7K]
  • 过失犯罪刑事责任的主客观基础

    邱兴隆;

    <正> 一过失,是一个法律概念,从属于罪过的范畴.如果我们只是为了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过失犯罪,也许仅从刑法的规定与刑法学的角度即可解决问题、不必深究.但是,当我们把过失罪过作为行为人承担刑事负责的主观基础来考察时,就远远超出了刑法甚至刑法学本身狭小的范围,而必须结合犯罪心理学及法理学原理进行内容上与实质上的分析.过失,作为与故意相对的一种罪过形式,是指主体对其行为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忽视或轻

    1984年03期 73-7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2K]
  • 法与法律

    熊文钊;

    <正> 在法学术语中,"法律"一词常常同"法"一词交替使用,给法学研究带来了麻烦.如"国际法不是法律"的命题,曾引起一番争论,各持己见,认识难得统一.我认为这是由于法学概念不规范所致,本文试就这类问题谈点个人看法.首先,分析一下概念本身.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

    1984年03期 76-7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0K]
  • 司法文书的意义、特性和分类

    许晓麓;

    为了帮助广大司法工作者认识司法文书的重要性,提高司法文书的制作质量,本刊将从这一期开始,陆续登载武汉大学法律系许晓麓同志撰写的《司法文书》.

    1984年03期 79-8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5K]
  • 《法学基础理论》重点问题解答(下)

    张泉林;支复生;

    <正> 21.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有哪些特点?社会主义法的产生不同于历史上剥削阶级法的产生.它具有如下特点.(一)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法产生的前提.社会主义法是最高类型的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工人阶级如果没有掌握国家政权,就不可能运用国家政权,把人民的意志制定为法律规范,社会主义法也就无从产生.所以,要创建社会主义法,无产阶级必须通过暴力革命,打碎旧的军事官僚机构,建立社会主义国家,为社会主义法的产生创造必要的前提.

    1984年03期 82-9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53K]
  • 《宪法学》重点问题解答(上)

    何华辉;

    <正> 1.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一个国家有许多法律,宪法只是其中的一种.我们称宪法为国家根本法,是因为它和其他法律(通称为普通法)相比,独具特点:第一、宪法的内容不同于普通法宪法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原则.从内容上说,它全面地规定了各种涉及国家的根本问题,而且对这些问题只作原则性的规定.至于普通法

    1984年03期 92-9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1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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